酒駕判刑未執行就參選 嘉義番路鄉民代表「當選無效」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番路鄉民代表林朝新當選無效。(廖素慧攝)
嘉義縣番路鄉第2選區鄉民代表林朝新,去年九合一大選當選代表,但他因爲酒駕案被判2個月徒刑未執行,登記參選,資格不符,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嘉義地院一審判決他當選無效。
林朝新於去年8月31日登記參選嘉義縣第22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番路鄉第2選區鄉民代表時,因酒駕案觸犯公共危險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尚未執行,但他仍在嘉義縣選委會完成登記,並取得參選權。
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9條第1項及第121條第1項規定,認爲林朝新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也未獲緩刑宣告,參選資格不符合規定,因而對他提訴當選無效。
林朝新抗辯指出,選罷法第26條、第29條第1項及第121條第1項規定,侵害人民參政權,違憲,且他是依法向嘉義縣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經認定具有候選人資格,並經民意選舉而當選。
法官審理認爲,林朝新登記參選是自行填載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表明無涉選罷法及相關法規,縱使嘉義縣選委會對其候選人消極資格的審查認定有誤,也不值得保護。因而法官判決林朝新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