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加688元霸王油落跑 法官因這理由重罰 他慘繳58倍罰金
雲林縣一位男子貪圖加免錢的油,加上他前科累累,法官判定他並無悔改之心,惡性重大,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加重判處拘役40天。(示意圖/Shutterstock)
沒錢卻想消費?雲林縣一位李姓男子今年初明知自身無足夠金錢能消費,卻仍前往加油站爽加「688元的霸王油」,趁店員不注意時,加速駕車逃逸。經店員報警後李男被雲林地檢起訴,法官因一關鍵理由加重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等同於李男需繳出相當於「58倍」油錢的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李男於今年3月間駕駛小貨車前往雲林縣某間加油站消費,他自知並無財力可付油錢,卻貪圖白自身利益前去加了688元的柴油,趁員工不注意時,踩下油門加速逃逸。員工隨即報警處理。雲林地檢署依加油站員工於警訊提供的電子發票證明聯、監視器錄影畫面等傳喚李男到案,並依詐欺取財罪起訴。
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當庭坦承犯行,法官經查,發現李男前科累累,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並執行完畢,理應產生警剔作用,返回社會後因此自我共管不再觸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但李男卻故意在犯詐欺罪,參考其犯案動機認爲其具有一定的惡性,認爲有必要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衡量李男提出的精神科就診紀錄及診斷證明,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總額4萬元。同時沒收白加的688元柴油,若不能沒收則需追徵688元。換算下來,若李男透過易科罰金繳4萬元,價值等同於58倍的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