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拍鄰居燒紙錢3千元飛了 法官認「理由正當」撤罰
一名男子不滿鄰居在家中頂樓燒紙錢造成空氣污染,便拍照檢舉,卻反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裁罰,經異議後,簡易庭審理,最終撤銷裁罰。(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市鳳山區一名邱姓男子,因不滿鄰居長期在頂樓焚燒紙錢,屢次偷拍向環保局檢舉空氣污染,反而遭到鄰居報警,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裁罰3千元,經邱男不服提出聲明異議,鳳山簡易庭法官判定,邱男的偷拍有理由,因此撤罰。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居住於高雄市鳳山區,經常於家中嗅聞到刺鼻且不舒服的氣味,探詢後才發現是隔壁鄰居於頂樓焚燒紙錢所造成,且認定該鄰的行爲已造成空氣污然,影響住家周圍空氣品質,因此屢次拍照蒐證,並向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檢舉。
然而,該鄰居不爽被檢舉,進而追究檢舉人的偷拍行爲並報警,警方到場之後,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依法向邱男裁罰3千元罰鍰,邱男收到罰單後,相當不滿,遂提出聲明異議。
鳳山簡易庭審理時,法官指出,邱男拍下的檢舉照片是站在自家門口,朝斜對面鄰居家拍攝,且該處屬於公衆能自由通行之處,另外,邱男所拍攝的照片用於向環保局檢舉,爲正當理由,依照比例原則,難以認定需要以公權力懲罰邱男,因此決定撤銷罰單,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