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拍鄰居燒紙錢3千元飛了 法官認「理由正當」撤罰

一名男子不滿鄰居在家中頂樓燒紙錢造成空氣污染,便拍照檢舉,卻反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裁罰,經異議後,簡易庭審理,最終撤銷裁罰。(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市鳳山區一名邱姓男子,因不滿鄰居長期在頂樓焚燒紙錢,屢次偷拍向環保局檢舉空氣污染,反而遭到鄰居報警,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裁罰3千元,經邱男不服提出聲明異議,鳳山簡易庭法官判定,邱男的偷拍有理由,因此撤罰。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居住於高雄市鳳山區,經常於家中嗅聞到刺鼻且不舒服的氣味探詢後才發現是隔壁鄰居於頂樓焚燒紙錢所造成,且認定該鄰的行爲已造成空氣污然影響住家周圍空氣品質,因此屢次拍照蒐證,並向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檢舉。

然而,該鄰居不爽被檢舉,進而追究檢舉人的偷拍行爲並報警,警方到場之後,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依法向邱男裁罰3千元罰鍰,邱男收到罰單後,相當不滿,遂提出聲明異議。

鳳山簡易庭審理時,法官指出,邱男拍下的檢舉照片是站在自家門口,朝斜對面鄰居家拍攝,且該處屬於公衆能自由通行之處,另外,邱男所拍攝的照片用於向環保局檢舉,爲正當理由,依照比例原則,難以認定需要以公權力懲罰邱男,因此決定撤銷罰單,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