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慘!偷1盒45元餛飩 法官判罰3400倍換免坐牢
一名竊嫌偷超市1盒45元餛飩,法官判他5個月徒刑,或罰3400倍罰金換免坐牢。(中時資料庫)
好貴的一盒餛飩。一名有多次竊盜前科的許姓男子,在南投縣某超市竊取一盒45元的餛飩,以其餘商品掩蓋結帳後步出超商時,恰巧遭到員警盤查出通緝身分而遭逮捕,進一步發現他竊取超商內的餛飩,事後許男遭判處有期徒刑5月,以每日1千元換算易科罰金,總計要罰15萬3千元,相當於這盒餛飩原本價格45元的3400倍。
根據判決書記載,許男曾在民國109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110年3月19日徒刑執行完畢出監。
但許男出獄後仍詎不知悔改,在110年9月12日下午4時3分許,前往南投某大生鮮超市生鮮超市,趁旁人不注意時,偷偷竊取冷凍櫃內的餛飩1盒(價值計新臺幣45元),然後藏放在隨身包包內。
事後許男前往櫃檯結帳,還偷偷用其他商品做爲掩護,但許男離開超市時,剛好因爲另犯竊盜案件遭通緝,恰巧有員警在超市前巡邏進行盤查,當場遭到查獲,並發現許男在超市內且竊取餛飩。
法官審酌,許男已有多次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之前科紀錄,素行不良,且許男正值壯年,竟不思以正當方式謀生,而任意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但考量許男坦承犯行,因此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