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可保護納稅者?臺大前教授陳志龍:我看是納骨塔

臺大法學院退休教授陳志龍指出,納保法司法權更怠惰、行政權更大,「納保法?我看是納骨塔。」(圖/記者林昱均攝)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法稅改革聯盟於今(28)日舉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記者會座談會,臺大法學院退休教授陳志龍指出,財政部搞錯自身角色,明明是抽人民的稅,還說要做賦稅人權,納保法只讓司法權更怠惰、行政權更大,「就像白血球沒作用,給細菌繼續做亂。」他也毫不留情地批評:「納保法?我看是納骨塔。」而納保法宗旨寫着促進徵納雙方和諧,也讓陳志龍吐槽:「到底是要保護我還是要和諧我?」

卡關十餘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去(2016)年年底通過,財政部與旗下稽徵機關除了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等同類型機構外,也開放納稅人另類的基本生活所需費作爲稅制扣抵額。不過這項法條最具爭議的是納保官遴選問題,因爲是由行政機關指派、由稅徵機關管理,等於無法脫離稅徵機關的影子,也引起外界質疑是「球員裁判」。

雖然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於27日記者會上澄清,現在遴選標準都是依據納保法源來實施,且選出的都是極具經驗且獲頒優良的稽徵人員;另外她也指出,納保官的適任把關將由財政部先做每年審覈、再到立法院做專案報告給立委監督,等於有雙重保障。

不過前臺南縣長暨現任律師蘇煥智指出,納保法原本是進步法案、以嚴格標準要求稅務法官要有專業才能做審判,結果現在政策大轉彎,還把行政法官就地合法、未做把關責任。蘇煥智認爲,過去烏龍稅單的情況層出不窮,包括稅官認錯人、爲稅務獎金開單,而且現在全臺還有近908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結案但納保法如今讓過去亂開稅單的稽徵單位擔任納保官,「根本是請鬼拿藥單!」

陳志龍也表示,現在的行政法官跟本把司法當成官場,「那我們還須要行政法院幹嘛?」他認爲,現在納保法除了請鬼拿藥單的問題外,法條敘述如何管理納保官更是一大紕漏,因爲納保官不僅是由行政機關指派、管控是由稅徵機關,而且2年任期屆滿還可被連續指定,等於萬年納保官,「根本是戒嚴時代纔有的條文。」

另外,陳志龍也痛批,納保法讓納保官受其掌控,財政部自己又是稽徵單位,條文還明定可凌駕於調查局組織法的規定,不僅是球員兼裁判,根本是極權主義的機關。他也建議,納保法是活在戒嚴時代的法規,如同身上的癌細胞一樣,根本不須再修正,而是要直接刪除;陳志龍也諷刺地說:「一顆極大的癌細胞腫瘤是要割掉?還是要對它呼呼、讓它繼續存在?」▼法稅改革聯盟於12月18、19日也曾上凱道抗議稅制不公。(圖/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