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陶鼕鼕控佔用畫作 慈雲敗訴

美華裔畫家陶鼕鼕,與慈雲公司簽約在「心晴美術館」展售作品,陶後來告知慈雲終止合作關係想取回畫作卻遭拒,憤而提告要求還畫,否則要賠無權佔有畫作的價值。慈雲主張展覽期間幫陶打知名度,卻沒有收穫,不該賠償。臺北地院審理後,昨判決慈雲和董事潘芳中等人,應將畫作返還,或連帶給付2540多萬元。

58歲的陶鼕鼕,大陸中央工藝美術學院畢業,有美國北卡羅藝術學院碩士學位,曾獲美國總統傑出藝術獎,過去以寫實繪畫爲主,2008年起開始以水爲靈感元素繪畫。

陶鼕鼕說,2014年和慈雲籤2年約,每年至少提供10到12幅畫作給慈雲銷售,他有權更換、撤回畫作。但合約期間,他要求換畫被拒,去年9月到慈雲經營的心晴美術館要拿回畫作,但畫廊人員不給,也不交代去向。他認爲慈雲無權佔用畫作,如無法還畫,就要賠他84萬8000美金

慈雲辯稱,公司耗費人力物力增加陶的知名度,但陶在約滿前要換畫,公司毫無所知;畫作價格常受市場景氣、畫家名氣行銷廣告預算、宣傳方式、畫作品質收藏家喜好而浮動,如果不是知名畫家的畫作,成交價會與委售價有落差,不該賠錢。

法官審理認爲,畫作屬動產,只要移轉佔有,就無從追查下落,陶怕要不回畫作請求給付價款理由,依合約內容,畫作賣價由陶決定,慈雲不干涉,且言明畫作歸還要原狀歸還;如有毀損,由慈雲以定價一半收買,顯然雙方都同意畫作價,至少是陶訂出賣價一半,昨判決慈雲公司和董事長潘芳中、董事孫玉霞,連帶返還畫作;如無法還畫,就付254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