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個六日陪「真愛」 人夫爭取雙妻「不接受就不回家」
▲人夫向妻子表示,希望每月有一個六日可以陪小三,否則不再回家。(示意圖/達志示意圖)
新竹一名竹科工程師與小三打得火熱被妻子抓到,於是寫自白書並承諾再犯財產都給妻,但才過了刑事告訴期丈夫就開始夜不歸營,小三還嗆聲要她「公家尪」。法官經手機對話、照片、自白書等資料認爲,2人有親蜜交往、不當男女關係,依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判2人連帶賠償50萬元。
新竹一名高學歷的女老師陳女,2017年意外發現竹科夫曾男手機LINE訊息,「我匯了3百萬給你」,陳女以爲丈夫被詐,經質問他才坦承出軌包養小三,曾男向妻道歉,並自白交待與小三嘿咻次數及每月給小三6到10萬包養費,並向陳女承諾不與小三「勾勾纏」,還發誓「再外遇財產全部給你」。
爲保留丈夫顏面,陳女先觀察丈夫是否履行承諾,暫未提告。只是丈夫才過了刑事告訴期後,就開始夜不回家,2018年大年初二,小三發訊息向正宮示威,丈夫也要求容許每月1個週六、日陪伴小三遭她拒絕。
2018年5 月間,他發現小三在丈夫的賓士車車牌上簽名寫下「宣芳1人1國」逼她「公家尪」。後來,丈夫就直接搬與小三同居不回家,小三還夜半傳訊息給陳女的女兒「你們跟爸爸已經沒有住在一起了」,宣告正式同居。
女老師表示,丈夫與小三自2017年8月開始交往、同居、相揪出遊同宿,已侵害到她的婚姻及家庭幸福,嚴重損害她配偶的人格法益,要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要求2人連帶賠償80萬元。
人夫卻向法官表示,與妻是媒妁之言結婚,2人經常爭吵,他曾要求離婚,而妻子所提道歉、自白書,都是懼怕妻子、爲息事寧人,安撫她才寫的,他和陳女沒有出軌、也沒包養她,是自己單方面愛慕對方、想追求她,怕妻子發現,才亂編一通。
小三表示,自己拒絕曾男追求,只喝過咖啡,偶爾傳訊關心對方,沒有同居、出遊,也沒有發生關係,更沒有任何包養費。但對方傳信息騷擾她,且她知道曾男已婚更是遠離他,但曾男卻出現在她公司停車場,甚至跟蹤伊回家,有時還酒後到她家門擾亂,她纔在車牌塗鴉,教訓曾男,讓他面對自己妻子難交代,不是逼對方容許2人關係,他們沒做逾矩的事,因此請法官駁回。
人妻陳女提出丈夫自白、道歉信佐證,內容顯示,他外遇不是因爲不愛妻而是一種逃避。內容也記載2人到桃園、中壢開房間嘿咻,也有承諾再外遇財產全歸妻女。且夫妻LINE對話,「如果妳能接受我一個月有一個週六週日陪她,我將不再常常夜出…如果妳真的不願接受,我會我行我素」、「妳一心只想要我回去過去的日子,但是我回不去了,不管有沒有她」、「她希望我一個月有一個六日陪她,過年二天,妳不可能答應的,是我一直放不下的,不是她」。
而小三傳訊給正宮寫道「對你們來說,我只是外人…我其實是不小心愛上的對不起」、「記得愛愛」、「都是因爲你們房事不正常」、「你不給他的話,他會出來害別人啦」、「就像我」,證明小三承認愛上人夫,並有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爲,陳女塗鴉寫上「宣芳一人一國」之文字,並畫上代表愛的愛心符號,其中的宣字,代表小三,而芳是正宮,顯示是維持3人同行的關係,且陳女手機熒幕照片與是曾男與她親蜜依偎合照,證明2人有親蜜交往,認定元配陳女主張2人有不當男女關係,法官認,竹科高階主管的曾男、陳女2人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判2人連帶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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