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不到1個月就控偷竊 人妻還搬回孃家!這婚姻不要了
共同居住不到1個月就被控偷竊,人妻逕自搬回孃家,還又再告他,人夫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婚後同住不到1個月,不料,小萱就告阿國竊取她的財物,後來還搬回孃家居住,所幸竊盜罪刑事告訴獲不起訴,但阿國認爲小萱虛構故事對他控告,因而去找小萱商談離婚事宜,卻又被誣陷涉犯傷害、侵入住宅等罪再次提告。阿國不滿小萱所爲,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當年結婚約2個月後,他們共同搬遷居住後,沒想到還沒有1個月,小萱就懷疑他偷竊她的財物,對他告經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而小萱逕自搬回孃家,他認爲婚姻已難維持,去找小萱要談離婚,但卻又再被提告,誣指他犯傷害、侵入住宅等罪,也被檢方不起訴。
阿國指稱,由於小萱主動搬離共同住處後,雙方分居迄今已經逾1年。彼此婚姻已生破綻,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均將喪失婚姻之意欲,且此重大事由顯可歸責於小萱,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離婚。
法官調閱檢方不起訴書,確認阿國所說屬實。而小萱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答辯,也未提出任何書狀作出對自己有利之陳述,堪信阿國的主張爲真實。足認雙方婚後同居不久,就因爲小萱所爲,分居迄今已逾1年,且期間幾無聯繫。
法官審酌,雙方客觀上並無同住之事實,主觀上也無維繫婚姻意願,導致感情基礎日漸消磨殆盡,感情已生嚴重破綻,難以繼續協力保持婚姻生活之圓滿、幸福。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辦決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