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姓少年猝死案 監察院嗆檢察官草率:應重啓調查
▲買姓少年猝死案,監院嗆檢察官草率。(資料照/記者賴於榛攝)
買姓少年102年2月間在桃園少年輔育院因「他爲」而死亡,對此監察院已經陸續彈劾輔育院前院長林秋蘭、前訓導科長陳立中等人,並糾正了行政院、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監察院司獄委員會22日更批評檢察官行政作業草率,追加要求法務部、最高檢察總長針對此案,重啓調查,維護基本人權。
買姓少年因偷竊案進入桃園少年輔育院,卻在102年2月間因胸腹腔臟器化膿引發敗血症死亡,當時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研判死因是「他爲」,但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以查無可疑之人簽結。
監察院在去年6月先是彈劾了輔育院前院長林秋蘭、前訓導科長陳立中以及衛生科長,緊接着再糾正行政院、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並要求法務部重啓調查,但近日遭法務部以公文拒絕。
司獄委員會則是要求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包括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爲告發。同時根據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系屬非告訴乃論罪,並沒有訴訟條件的限制,「根據這些法律應該重啓調查,還買生和家屬一個公道,並且落實兩公約的施行,確實維護基本人權。」
監委王美玉則表示,事實上檢察官當時的行政簽結確屬草率,也違背相關規定,承辦檢察官坦承未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調查,就是未善盡調查能事,檢察官行政簽結時,依規定檢察長要詳細審覈,依據檢察一體,命其繼續調查。就算不追究這個草率的行政簽結,監察院、公懲戒會都已經就相關公務員違失提出彈劾、懲戒的議處,「法務部和桃園地檢署可以不必重新檢視事證?重啓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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