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過期肉被抓!檢批「和牛EMPEROR」犯後態度不佳 建請從重量刑
▲和牛EMPEROR賣過期肉被抓,檢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圖/記者遊瓊華攝)
記者白珈陽、劉人豪/臺中報導臺中知名頂級燒肉店「和牛EMPEROR」今年4月爆出使用過期牛肉、醬料、冷麪等食材,遭衛生局勒令停業並開罰144萬元。臺中地檢署指出,「和牛EMPEROR」販售已逾有效期限肉品,涉犯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等罪嫌,於日前偵查終結對餐廳社長阪本拓也、店長久保敦也、料理長山添翔平等3人及天樂廣告行銷公司提起公訴,審酌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臺中頂級燒肉名店和牛EMPEROR在4月份被爆出,店內存放大量過期食品,遭離職員工檢舉,臺中市衛生局懷疑不少過期和牛恐被消費者吃下肚,勒令業者停業,還重罰144萬元。據瞭解,阪本兄弟檔共同開設和牛EMPEROR,哥哥掛名爲負責人,實際上由弟弟經營店面。
臺中地檢署表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於2024年4月間通報食安情資,經指派檢察官承辦,查扣餐廳食材進貨單據、菜單、銷售明細等資料。縝密偵辦發現,餐廳社長等人明知採購之肉品食材「神戶牛」已逾有效期限,仍標榜「臺中日式燒肉店的最高峰」用語行銷,並餘2024年1至3月間以原價即每份 2700 元販售予29名不知情消費者食用,犯罪所得7萬8300元,嚴重損害消費者健康及權益。
▲料理長說法,因爲擔心食材不夠用,纔會重複叫貨,導致肉品囤放。(圖/記者遊瓊華攝)
臺中地檢署說明,「和牛EMPEROR」涉犯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前段之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等罪嫌,於日前偵查終結,對餐廳社長、店長、總料理長等日本籍3人及天樂廣告行銷公司提起公訴,審酌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7萬8300元。
和牛EMPEROR目前已易主經營,新東家續留原餐廳80%員工,當中包括料理長山添翔平、店長久保敦也。料理長山添翔平透露,當初144公斤過期肉系因爲數量太大,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所以只是保存在冷凍庫;至於過期的冷麪、味噌、濃縮汁等,則是離職員工遺留下來的,並強調「所有的過期商品都沒有進到消費者或員工的肚子裡」。
不過,山添翔平也坦承,確實有將過期肉讓員工拿來練習烹調、料理,但成品通通都丟棄,並沒有食用。被問到爲何不願意換店名,負責收購的黃小姐則說,因爲原本店址沒有改變,就算換名也沒有太大意義,認爲時間可以證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