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版挖眼案!被勸戴罩女持刀砍鄰居「要妳後悔」檢建請從重量刑

陳女殺鄰居遭4警壓制(本報資料照片)

繼今年9月發生屏東超商店員勸人戴口罩遭挖眼的恐怖事件後,上個月臺北市也傳出驚人挖眼案,如同屏東挖眼案翻版。56歲王姓婦人10月15日在住家大樓的電梯裡,勸32歲患有精神疾病的陳姓女鄰居戴口罩,不料竟激怒對方,遭陳女持刀抓狂朝頭部、手腳狂砍多刀,甚至動手挖眼睛,造成王臉部、脖子、大腿受傷。

臺北地檢署依目擊證人證詞,指陳女在攻擊王婦時,曾2次大喊「要妳死」、「要妳後悔」,且攻擊處均是頭部臉部等致命部位,24日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陳女,檢方並以陳女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王婦10月17日在臉書爆料指出,她15日搭電梯好意提醒王女戴口罩,不料對方出電梯後,竟持刀朝她砍殺、手指挖眼,當天地檢署就交保放人,質疑難道要死人,纔會被重視嗎?引發網友熱議,形容猶如屏東挖眼案的翻版。

警方調查,陳姓女子與王姓婦人同住臺北市新生北路某社區大樓,15日2人搭電梯要下樓出門,在電梯裡,王見陳沒佩戴口罩,勸對方戴口罩再出門。陳女不悅,也不戴口罩,等到1樓出電梯時,突然從包包取出美工刀,將王婦壓制在地,朝其頭頸、臉、手腳猛砍,造成王婦臉部、脖子、大腿多處受傷,送醫縫數十針。

2女發生肢體衝大聲叫喊,引發住戶及附近洗車廠員工圍觀,大樓管理員見狀趕緊報案,警方動用4名員警聯手纔將抓狂的陳女上銬帶回,隨後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檢察官訊問後,諭知陳女2000元交保,事後衛生局及警方已依《精神衛生法》將陳女強制送醫。

檢方調查時,陳女否認持刀砍殺,辯只用指甲抓王婦,但王婦表示她感覺陳女抓她頭髮,將她壓在地上,另動手對她挖眼,想將她眼睛挖出,還持刀割她的頭及大腿等處亂劃,她感到頭在滴血,陳女見她流血也不停止。

檢方依據王婦的傷勢照片,認爲陳女涉嫌殺人未遂犯行,審酌陳女僅因對方提醒佩戴口罩,即持刀試圖欲致對方於死地,對王婦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及心理陰影,引發社會恐慌,到案後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