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用哪款塑膠標示不明 環團籲讓消費者有選擇權
PVC被環團稱爲「毒塑膠」,因爲便宜、製造方便,而成爲產量僅次於PE的第二大泛用塑膠,廣泛存在於我們的生活周遭,包括建材貼皮等,看守臺灣表示,PVC除了有塑化劑危害外,製造及處理的過程也會產生戴奧辛,但經實地訪查卻發現,許多商品僅標示「塑膠」、也未針對貼皮有標示材料,呼籲應標示清楚讓消費者有選擇權。
看守臺灣研究員羅允佳表示,今年邀請志工實地去賣場調查,包括商品有無清楚標示、哪些商品含PVC材質、若含PVC材質商場內有無其他替代品、若無替代品則市面上是否可以找到其他材質的替代品。
羅允佳說,如在某大型賣場共找到到161項商品使用PVC材質,最多是在衛浴配件包括把柄、水管、防滑地墊等,而多數也有替代品。
立委林淑芬說,依經濟部商品標示法規定「應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但部分商品僅標示爲塑膠,建議PVC商品應納入商標法第10條加嚴標示,也呼籲環保署應調查各民生用品,哪些物品含PVC比率高,就應研議納入應回收物品,課以清除費率,也促使業者改用替代材質。
看守臺灣秘書長謝和霖呼籲,希望透過修法不只是標示材質的種類,還要標示材質的名稱,讓消費者不會選擇到對自己或對生態有危害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