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標準《發泡鹽》實施 引導消費者選擇優質發泡鹽

日前,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和福建省日用化學品商會共同立項的團體標準《發泡鹽》開始實施。相關專家表示,該標準的實施有助於規範市場發展秩序,引導消費者選擇優質發泡鹽,重拾消費者對產品質量安全的信心,助力行業高質量發展。

據瞭解,發泡鹽(俗稱“溫泉泡”“沐浴球”等,本文統稱爲“發泡鹽”)具有發泡、清潔、芳香等功能,主要用於泡澡、泡腳、香氛等日用場景。記者在電商平臺搜索發現,目前市場上的發泡鹽產品多樣,單價在4元至50元不等,且多執行企業標準。

“留香時間短”“敏感肌不適應”“泡泡少”……在採訪中,多位消費者均有過“踩坑”經歷,產品是否安全好用全憑商家“一張嘴”。

對此,1月17日,福建省日用化學品商會秘書長謝靜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發泡鹽屬於用前稀釋類產品,需要稀釋後使用,但目前市場上稀釋發泡類產品暫無統一的標準和法規要求,各地監管要求不一。各企業生產的產品,配方五花八門,產品所使用原料安全性沒有保障,不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團體標準《發泡鹽》要求發泡鹽原料須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香精應符合GB/T 22731-2022《日用香精》,以確保原料安全。”

標準主起草單位福建雙飛日化有限公司質量負責人林龍生介紹,針對發泡鹽特性,本標準明確規定了產品的pH值、α-羥基酸含量、產品水分等關鍵管控指標,確保了產品的保存和質量穩定性,保證消費者使用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專家組制定了適用於發泡鹽獨有的水分測試方法。林龍生告訴記者:“發泡鹽因配方特殊,遇到高溫高溼易造成內容物分解,從而影響產品水分測試結果。制定該項指標時,同步參考了涉及的主要原料的水分測試方法,結合企業的實際測試條件,通過多次數據複覈驗證,最終制定了適宜本標準發泡鹽獨有的水分測試方法,可以減少產品分解對測試結果的影響。”

“團體標準《發泡鹽》可以作爲第三方檢測時的依據,滿足企業產品上市質檢和內部管控需求,引導企業標準制定,助力發泡鹽市場高質量發展。”謝靜怡表示,同時,該標準能引導消費者選購優質發泡鹽,保障消費者權益。

文 | 記者 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