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遭記申誡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違背忠誠義務

呂秋遠遭記申誡。(資料照/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知名律師呂秋遠,因爲接下有利害衝突的2起案件委任,被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原本決議不予懲戒,但經臺北律師公會請求覆審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審理後,認定呂秋遠接案確實有利害衝突,因此做出決議,撤銷原本的不予懲戒決議,改將呂秋遠申誡。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指出,呂秋遠2015年5月間,接受某位男當事人阿冬化名委託,要控告阿冬的妻子小近(化名),涉嫌刑事的「妨害家庭罪」官司。基於當事人利益,呂秋遠在該訴訟中,必須主張小近與第三者阿建(化名),有通姦事實

但呂秋遠在於同年6月4日,又接受小近的委任,針對阿德妻子提出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辯護。在此訴訟中,呂秋遠主張阿建對小近性侵,小近並未侵害阿德妻子的配偶權,不須賠償。兩起官司的成立不同的事實,訴訟間從在利害衝突實質關聯

臺北律師公會認爲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規定,且情節重大爲由,移付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但委員會決議不予懲戒。臺北律師公會不服,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請求覆審,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撤銷原決議,改將呂秋遠申誡。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認定,呂秋遠並未告知小近和阿冬,及取得書面同意,顯然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規定。另外也認爲,呂秋遠未盡忠誠義務,破壞小花對其信賴,情節堪稱重大,因此予以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