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財產不明被律師懲戒會停職 前士院法官陳梅欽提覆審翻案
前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涉嫌詐領加班費6136元,且帳戶內有1537萬多元現金存入,被訴財產不明來源罪及詐欺取財罪。(本報資料照片)
律師陳梅欽因任職士林地院法官期間,被控財產來源不明,一、二審均判決無罪。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陳梅欽停止執行律師職務。陳梅欽不服,請求覆審,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翻案」,決議不予停止執行職務。
陳梅欽因任職士林地院法官期間,被控不實報加班、騷擾部屬,2019年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事後已轉任律師。
士林地檢署2021年以陳梅欽因1537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依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並將陳梅欽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但一、二審均判決陳梅欽無罪,案件最高法院審理中。
律懲會認爲,陳梅欽外出飲宴畢,卻不實申報加班而請領加班費,2021年間決議懲戒停止執行律師職務。
陳梅欽認爲懲戒過重,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撤銷原決定,決議不予停止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