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被控性騷成案 重創司法信任度
李伯道遭控強摟女部屬、進房親吻,被害人在6月21日向司法院提出申訴。司法院申訴委員會受理後,指派3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經調查相關證據後,提出調查報告書,昨經全體委員(內部委員9名、外部委員2名,男女比例4:7)出席評議後,作成申訴案成立的決議,並建議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未來法評會如果成立評鑑,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李雖然已退休,最重仍可判決免除法官職務。司法院指出,若當事人有異議,可在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20內提出申覆。
同一時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4日初審通過《性騷擾防治法》,除增訂民事罰則,也明定媒體與任何人不得揭露性騷被害人姓名或個資,違者最重處60萬元罰鍰。
《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統稱「性平三法」,分屬衛福部、教育部、勞動部主管,本次行政院修法重點在打擊權勢性騷,也增訂屬權勢性騷擾者,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1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不過,由於朝野立委對權勢性騷擾定義、加重刑責與罰則、申訴程序,及地方主管機關設置性騷防治審議會等內容意見相左,條文保留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