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憶如聲明繼續抹黑蔡英文? 黃帝穎:敗訴仍毫無悔意
▲黃帝穎抨擊劉憶如透過聲明,繼續抹黑蔡英文之外,還有卸責之嫌。(資料照/記者劉康彥攝)
宇昌案27日宣判出爐,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判賠新臺幣200萬元,全案皆可上訴。劉憶如28日發聲明表示,沒有故意抹黑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更沒有變造文書。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則回擊,劉憶如在聲明中仍繼續抹黑蔡英文,顯然是執迷不悟,敗訴後仍毫無悔意,而劉憶如在北檢與北院的證詞前後不一,有卸責之嫌。
針對宇昌案的判決結果,劉憶如28日發佈聲明指出,有人批評她是故意抹黑蔡英文,甚至變造文書,但她強烈否認,對於這樣的扭曲只能說「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
黃帝穎表示,劉憶如口口聲聲說自己「沒有在宇昌案中抹黑變造文書」,卻在聲明中繼續抹黑蔡英文,顯然是無視抹黑宇昌案對臺灣民主與生技產業的嚴重傷害,執迷不悟,敗訴後仍毫無悔意。
黃帝穎指出,無論是臺北地方法院27日的判決,或是最高檢察署在2012年8月14日的簽結報告,都一再指出宇昌案的專案投資程序並無違法之處,就證明了「國民黨政府利用公權力介入選舉,利用經建會的資源抹黑宇昌案」,而按照劉憶如的聲明,就如她的上訴理由一樣,多數與事實不符,維持抹黑的立場,犯後毫無悔意,對於配合國民黨選舉操作、傷害民主與生技產業的作爲,絲毫沒有反省。
然而,黃帝穎更質疑,劉憶如在聲明中稱北檢還她清白,卻又推卸責任指稱是「同仁對其中一份沒有日期的英文說明書,做了日期的誤判」,但北檢當初不起訴的理由,是因爲檢察官採信「劉憶如秘書可能用紙條浮貼備註於文件上,影印後就變成像原始文件」,而根據劉憶如在北院的言詞辯論筆錄,法院已查明這張加註「此份文件爲96年3月31日於臺北市舉行的TaiMed Inc.投資會說明書」的便利貼,包括日期、內容以及貼的位置,全部都是劉憶如在100年12月11日晚間指示助理貼上去的。
北院也指出,劉憶如只需經過短暫時間的比對就能確認正確的事實,卻在未經完備查證之下就對助理作出變造文件日期的指示,黃帝穎批評,劉憶如在北檢與北院的證詞前後不一,明顯是卸責 。
最後,黃帝穎認爲,劉憶如透過聲明稿模糊焦點,繼續抹黑,對最高檢察署報告與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視而不見 ,上訴可能也難以說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