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大陸護照就註銷戶籍 陸委會:但要負的義務不會免除!
▲大陸開放臺灣人民可在外館申請旅行證件,但未提是否爲大陸護照。(圖/視覺中國)
大陸4日發佈「惠臺26條」,開放臺灣人民可在大陸外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並可申請旅行證件。陸委會表示,依兩岸條例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在大陸設籍與領用大陸護照,違反者要註銷戶籍,喪失公民權利,但要負擔的責任及義務不會因此免除。
陸委會指出,依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違反者註銷其戶籍,喪失臺灣人民身分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因設籍所衍生之相關權利,但因臺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會因此喪失或免除。
陸委會提到,陸方領事館對臺灣民衆提供領事保護與協助,並提供申辦旅行證件,是陸方「融臺促統」政策措施的一環,意圖藉由在海外的便利或援助作爲,拉攏臺灣人民,是具有政治圖謀的統戰作爲,陸方此舉之政治目的昭然若揭。
不過,陸委會也補充,陸方在海外核發我民衆旅行證件,如果不是中國大陸護照,並無註銷臺灣戶籍問題。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國民有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