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戶籍註銷11年 陸配兒仍要當兵 內政部:應負義務不免除

內政部今表示,在臺原有戶籍的中國籍役男,雖然在中國地區設有戶籍後喪失臺灣人民身分,但原本應負的義務包含兵役在內不會免除。(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陸配兒子有中國籍,臺灣戶籍雖被註銷11年、無健保,但仍要當兵,猶如黑戶;內政部今表示,在臺原有戶籍的中國籍役男,雖然在中國地區設有戶籍後喪失臺灣人民身分,但原本應負的義務包含兵役在內不會免除。

內政部指出,在臺灣原有戶籍的中國籍役男,按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雖然在中國地區已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地區護照者,將會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原本應負的義務包含兵役在內不會免除,所以徵兵機關仍須依法辦理徵兵,役男也應入伍服役。

內政部說明,媒體報導提到原本設籍於新北市的役男,由於取得中國地區人民身分,戶政單位已經廢止臺灣戶籍,但新北市政府仍須依規定辦理徵兵。

此外,役男家屬認爲,未有身分證及健保卡,入伍後無法獲得健保保障,國防部說,役男徵集入營後即爲國軍的一份子,服役期間由國軍醫院提供各項醫療服務,不會因爲沒有健保卡而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