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戶籍證明文件逾期不罰 三級警戒解除後30日內均有效

戶政事務所。(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全國三級警戒持續至6月28日,爲減少民衆外出與接觸,內政部11日表示,民衆申辧相關戶籍登記的證明文件,如單身證明、稅單稅籍證明等,只要在警戒解除後30日內申辦,戶政事務所均可認定爲有效文件,以兼顧防疫及民衆權益

內政部說明,依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證明文件,部分證明文件訂有效期,例如,辦理跨國結婚登記須6個月內單身證明;辦理遷徙登記,須最近1期房屋完稅稅單或稅籍證明、或最近3個月內第1類建物謄本、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繳納水、電或瓦斯費收據等文件擇一佐證

內政部指出,由於民衆於第三級警戒不便外出,爲確保民衆申辦權益,已通函各地方政府,針對申辦戶籍登記的證明文件,於警戒期內屆期者,仍得認定爲有效文件,且至警戒解除後30日內,均可據以辧理戶籍登記。

內政部強調,除呼籲民衆多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外,日前也已通函各地方政府,對於申辦的法定最後期日在第三級警戒期間者,逾期申辦不予處罰。希望民衆在這段期間減少出門,等解除第三級警戒後,再到戶所辦理即可,一同齊心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