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穎孟遭前夫退保百萬 裁定書 :雙方有家暴官司

臺北市前議員林穎孟涉貪遭起訴,林女偵查中以100萬元交保,辦保人爲其前夫林致光,林男因與林女離婚聲請退保成功,林女已自籌款免於羈押。依臺北地院裁定書,兩人間存有家暴官司,法院裁準退保。(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前議員林穎孟涉貪遭起訴,林女偵查中以100萬元交保,辦保人爲其前夫林致光,林男因與林女離婚聲請退保成功,林女已自籌款免於羈押。依臺北地院裁定書,兩人間存有家暴官司,法院裁準退保。

檢方起訴,林穎孟2018年12月25日聘葉曜彰爲公費助理,2020年3月1日葉成立米達克星球公司自任負責人,聘郭女爲公司的設計師,而林穎孟爲保留葉的議員助理費用,同意將郭女充任議會公費助理,涉嫌貪污26萬元。

全案目前由法院審理中,法院上月23日開庭,由於林穎孟在偵查中以100萬元交保,當初的林姓具保人日前聲請退保成功,但法官仍然認定林女涉犯重罪且有串滅證及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原因,有交保必要,因此諭知以100萬元交保,准予交保至當晚10點。

之後,晚間9時,林穎孟的妹妹林襄瑀籌到100萬元現金,以2個紙袋包裹前往臺北地院幫林穎孟辦理交保手續。林穎孟交保完畢後情緒激動大哭不已,林女紅着眼眶在晚間10點35分由親友攙扶之下步出法院,不發一語,隨即搭乘計程車離去。

裁定指出,林穎孟與林致光於2012年12月6日登記結婚,但之後除經北院家事庭於今年1月10日離婚調解成立,現另有保護令案件系屬法院審理中。

林致光聲請指出,雙方感情不睦,被告自000年0月間起即對聲請人提起刑事傷害、妨害自由、違反保護令等多件告訴,雙方亦於去年9月15日分居不相往來,並因林女訴請離婚於今年1月10日離婚調解成立。

經林致光聲請退保,法院在今年1月19日單獨傳喚林女到庭,就被退保表示意見。她不否認兩人間關係不睦,但當庭表示:和林致光已經分手,但3月遭檢調偵辦時籌不出100萬元,林主動替她給付保證金,之後才複合。

她說,他們兩人目前有違反保護令及傷害案件系屬中,離婚調解有成立,但損害賠償部分尚未達成共識。她也求情,表明自己跟家人現在都沒有辦法拿出100萬元具保金,即便法院給她時間籌措,她也真的沒辦法籌到錢。

法院認爲,姑且不論雙方當初交保時的情感爲何,不過,兩人現在不僅不宜私下聯繫,且彼此另有怨懟、說法迥異、針鋒相對,關係確已交惡決裂,林致光顯然無法督促林穎孟到案,反而有林穎孟報復不到案造成林致光損害的風險,准將林致光的100萬元與利息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