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銘/敏感科技保護法 可以保住技術外流嗎?
▲圖爲矽晶圓。阿扁政府同意開放八吋晶圓廠赴中國投資,但爲了讓反對者放心,着手推動敏感科技保護法。(圖/記者張煌仁攝)
敏感科技保護法立法緣起於2002年左右,阿扁政府同意開放八吋晶圓廠赴中國投資,但爲了讓反對者放心,政府承諾會做好有效管理,因此着手推動這個法案。後來因爲朝小野大,國民黨立委並不支持,因此這個法案經過幾次叩關,都沒有成功。
2016年小英政府全面執政,在立法院也佔了優勢,碰巧又有南亞科等科技業者遭中國大肆挖角,技術嚴重外流,向政府陳情,因此去年以來又有立委重提該法案。沒想到在徵詢業者意見時,就引起業者極大恐慌與反彈,除了擔心經營上動輒得咎、處處受制、不切實際,更擔心經營者隨時會被抓去關。
個人不論在任何場合一向主張政府應儘量鼓勵企業在國內投資發展,不論企業是所謂的高科技或傳統工業,只要他能提供就業機會,而且照規定完糧納稅,他對國家就是有益的。
企業在國內投資也可以豐富化各個產業供應鏈,有助於整體產業之發展。同時,政府基於國家整體利益之考量以及經濟發展策略,應該可以對某些產業限制其對外投資。
然而過去二十多年來,由於開放派聲大勢大,所有產業對外投資幾乎已經開放光光了,如今再來訂這個法,只是更突顯出政府策略思維的紊亂以及對產業技術的內涵與管理實務之欠缺瞭解。
▲圖爲南亞科新總部。南亞科企業因爲人才被挖角,以致技術流失。(圖/記者周康玉攝)
一、 以南亞科爲例,企業因爲人才被挖角,以致技術流失,這本來用營業秘密法就可以規範了。如果該法還有所不足,那修法補強也就可以了。如果是恐龍法官,老是做違反常識的輕判,那是司法改革的範疇,立再多的法,也無濟於事。
二、 如果營業秘密外流,是由公司經營者主導,而且外流對象不是公司子公司,那除了違反營業秘密法之外,還可能犯了背信罪,也是有法可管。
三、 敏感科技保護法偏向對企業以及負責人的法律約束,其實內涵是很模糊且具爭議的。什麼叫敏感?什麼是科技?如何保護?誰來判斷?若只是籠籠統統的將某一個產業就稱爲敏感科技?那還有人能經營公司嗎?
若要細審,讓一批萬能的人有權利判斷何謂敏感科技,那公司機密豈不被看光光?公司還有保障嗎?政府對私有財的介入與管制可以濫權到此地步嗎? 敏感科技的決定或審查,實際上將處處窒礙難行。
政府真正該管理的應該是政府提供經費的財團法人纔對。他們以服務檯商之名,去海外設點,將技術外流;甚至幾年前,以包裹式將累積多年寶貴的專利,用幾億元就賣給韓國大廠,那纔是全民之痛,纔是政府該管的,不是嗎?
四、 政府既然已經開放企業去海外投資了,如同允許自己的子弟出外跟人拚搏,卻只允許他帶水果刀,不能帶槍去,除非是絕對優勢的產業,否則他還有活命機會嗎?
五、 以前只有美國那種大國,爲了防患高科技流入共產國家,主導了「瓦聖納協定」,但也沒有先進國家單獨訂定所謂的「敏感科技保護法」。
一般會用產業政策、貿易管制、國安相關法令等等去管制,像臺灣這樣的小國,有必要走在世界前端,單獨訂定這樣的法律嗎?訂了這樣的法,就能有效管理嗎?
綜而言之,本來政府對於產業發展,就應該有策略性的思維,並且可以管制外移,確保國家競爭力。若不這樣做,已經大膽開放光光了,卻認爲訂個敏感科技保護法,就可以保住技術外流,那將是策略錯亂,一錯再錯。
業者的焦慮與憂心,期盼政府能深思。►►►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贊!
●林錫銘,偉詮電子董事長,磐石會會長,國立臺灣大學商研所,國立交通大學電子物理系,工研院電子所企劃組組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