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換個角度看肅貪立威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遭控接受性招待「小芸案」,臺南地檢署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宗彥;同案在監察院也曾發起彈劾,卻以2比11懸殊票數,彈劾未成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繼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羈押禁見,賴清德總統子弟兵、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又因接受性招待,被檢方認定涉貪起訴。看似爲整頓官箴不惜接連「大義滅親」,連藍委都贊賴清德願建立肅貪反黑高標準,但會不會「大案小辦」,仍要繼續看下去。
蔡英文包庇貪官,賴清德不願包庇,值得肯定。但如果換個角度看,民主國家權力分立,領導人只可能進行政策肅貪,絕無以個案肅貪去樹立威信之理,否則豈不自證干預司法?賴清德若想透過介入兩案偵審立威,與習近平藉反腐打貪固權何異?如此「聽話」之司法,又有何威信可言!
無論鄭文燦案或陳宗彥案,官官相護的鬼影從未缺席。鄭文燦案七年兩度簽結、聲押兩度被打回票、「送錢的押了,收錢的卻放了」;陳宗彥案更離譜,面對「白嫖」鐵證,除了檢方照玩簽結把戲,連監察院也跟着沉淪,竟以十一比二壓倒性否決其彈劾案。如今就算再起彈劾也只是補鍋,何能清除東廠、廢物院的標籤?
鄭、陳兩案均歷數年才重啓偵查,只怕該隱匿的早隱匿、該串供的也早串供了。鄭文燦真只有「忘在官邸的五百萬」?「拿錢辦事、嫖資自付」是貪官守則,陳宗彥真的是栽在僅兩次未「自付」?
如果「大案小辦」即可換得賴清德的肅貪反黑高標準,未免也太廉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