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危老條例時程獎勵再延5年 採「86421」模式遞減落日

危老條例立院三讀,時程獎勵再延5年。(圖/記者建宇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將原定於今年5月9日到期的時程容積獎勵措施延長,未來五年以8%、6%、4%、2%、1%的方式逐年遞減,並在2025年5月落日,此外,也取消基地合併鄰地限制,並新增規模獎勵。

根據現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民衆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將可獲得10%的容積獎勵,然而期限即將在今年5月9日屆滿,卻還是有許多民衆尚未申請,因此行政院近期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希望將容積獎勵的時程再延長5年。

行政院提案指出,危老條例自民國106年5月10日公佈施行,第6條規定,施行後3年內申請的重建計劃,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規定,將在今年5月屆期,考量民衆整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意願耗時,爲鼓勵面積重建,因此提出修法。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三讀。(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法院會17日三讀《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將容積獎勵百分比改爲從今年5月條例施行屆滿3年起,以第4年8%、第5年6%、第6年4%、第7年2%、第8年1%的方式遞減。

三讀條文也新增規模獎勵,以替代逐年遞減的時程獎勵,明定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時程獎勵與規模容積獎勵,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的額度上限。

此外,條文也刪除有關基地合併鄰地限制,讓危老帶動旁邊的基地擴大興建規模。對於鄰地整並還是維持1比1最高1000平方公尺的範圍,可獲得容積獎勵,超過1000平方公尺部分,符合房屋稅、地價稅得減半徵收優惠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表示,期望危老條例通過後,會提升民衆申請意願,加速重建整合危老建築物,讓無法進行都市更新整合的建物,留下一條光明大道,進而持續保障民衆居住安全,也能夠實踐關懷高齡社會以及改善高齡者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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