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危老條例》鼓勵老屋重建 獎勵逐年遞減1%至2029歸零

▲鼓勵民衆危老重建,獎勵將逐年遞減1%。(圖/記者黃靖惠攝)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政院院會1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將今年5月到期10%時程獎勵,修正爲屆期後降爲5%,並逐年遞減落日至2029年歸零,另新增規模容積獎勵項目,亦取消合併鄰地重建面積限制等,以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

內政部表示,目前全國申請及覈准危老重建案量倍數增加,由107年申請136件、覈准72件,增加至108年申請433件、覈准313件,另分析覈准重建計劃案,約有4成案件僅申請時程及危險建築等容積獎勵項目。

考量現行危老條例規定,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劃得給予10%容積獎勵,將於今年5月屆期,若取消時程容積獎勵,恐大幅影響民衆申請意願,故修正草案調整爲施行後第4年起,給予基準容積5%獎勵,並逐年減少1%,第9年始歸零,鼓勵民衆儘速申請重建。

依危老條例規定,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使得重建效益受限,間接造成畸零地、地籍零碎、小面積設計不易及都市景觀不佳等問題,爲利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刪除合併鄰地重建面積限制,且考量公平性,新增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部分,不適用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規定。

爲引導擴大重建面積規模,同時新增規模容積獎勵項目,規定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並明定時程與規模容積獎勵,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之額度上限,讓修法後申請重建計劃作業順利銜接。

▲行政院院會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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