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絲的夢遊法境/被單身或決定單身 一個人的老後
親愛的麗絲:我目前是大齡單身女,可預見的未來應該也不會結婚,請問在法律上該注意什麼事情,才能保障單身權益?我可以收養小孩嗎?
呂麗絲說:
關於單身到永久,你是不是覺得毛骨悚然?
所謂的永久,當然就是指你已經決定不再結婚,決定一個人過生活。對於很多人來說,聽起來似乎不可思議,但是對於單身的人來說,這決定不一定是選擇而來,而是不知道爲什麼就這樣了。特別是當離婚以後,特別如此。離婚以後爲什麼沒有新伴侶?爲什麼一直單身?這是每當親朋好友聚會的時候,都會被挑戰的問題。
就沒有啊!誰知道?
這樣的情況或許會一直持續下去,到了一定年紀以後,可能連想都不會再想,所以,我們來談談如果已經決定,或是被決定單身,而且這種狀態會一直持續下去,應該有哪些法律問題需要注意。
不論有多愛請等他離婚再來愛
首先,我們不要成爲單身公害,不論多愛,等他結束婚姻再來跟他談戀愛。臺灣的法律有民法與刑法的規範。民法,是指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一旦與婚姻關係中的人發生感情,不是隻限於通姦行爲,就可能會被原配求償。就目前來說,實務上常見的求償狀況,大概有兩人之間的曖昧簡訊、親密合照、出遊玩樂等等,這些都有可能被認爲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爲。這時候,原配就可以對於第三者與違反忠誠義務的配偶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這部分的請求金額,一般而言都不多,視違反忠誠義務的情況而定,大約落在幾萬到幾十萬元之間。
下一個問題比較嚴峻,也就是刑法的通姦罪。目前雖然有部分廢除通姦罪的呼聲,然而主張保留通姦罪的民衆還是多數。刑法上的通姦罪,一般而言判決的結果都不重,介於二個月至六個月之間,都可以易科罰金。比較難堪的恐怕是在於檢察官與警方在偵辦的過程,以及配偶在蒐證時的不易。在「緝捕」通姦時,行動被跟監、乃至於原配闖進兩個人的私密空間,甚至於衍生出更多違法的問題,都是令人難以處理的議題。把私密的性行爲公開於審判之中,而且必須出庭面對,更是單身姊妹要想清楚的界線。
第二個議題就是遺產規畫。俗話說,人生有兩件事情最可悲,第一是,錢花完了還沒死,第二是錢還沒花完人已經死了。所以既然決定單身,就要好好做好財務規畫。關於存錢與賺錢,在法律上沒有太多能談的,所以我們就不討論了,我們要討論的議題是遺囑。
根據民法規定,財產繼承有一定的順序,包括配偶、孩子、父母、祖父母與兄弟姊妹。對於已經決定要單身來說,配偶肯定沒有;孩子或許有,這部分等等可以談;父母與祖父母在我們高齡時,或許已經過世。這時候,大概就只有兄弟姊妹可以取得我們的遺產。不過,就目前的社會與家庭型態,有許多人跟兄弟姊妹並不親近,這時候就要做遺產規畫,也就是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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