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被檢調侵門踏戶 先看清搜索票內容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因涉《國安法》而被調查局進門搜索,若遇到檢調搜索前,務必先看清楚搜索票內容及其正確性。(圖/翻攝王炳忠臉書)

如果今天是你在家,有人一大早來按門鈴,你睡眼惺忪地去開門,沒想到卻是幾個警察說:「我要搜索你家。」你該怎麼做?

1.先問他搜索票在哪

在我國,搜索原則上一定要有搜索票,沒票基本上是不能進你家門亂撈。在看搜索票時,記得先看受搜索人、處所是不是對的,免得搜到一半才發現「啊!搜不對人」。

再來,看有效期限。就跟你冰箱裡的牛奶一樣,搜索票也是有「有效期限」的,超過了等於沒票,你可以拒絕搜索。

最後,看票案由與應扣押物。搜索也是有限定範圍的,萬一檢警進行搜索時超過票上所定範圍,那也是違法搜索,可以拒絕。

2.能不能請律師

如果會走到搜索這一步,你的案件通常來說比較嚴重,你當然可以選擇請律師。只不過律師不是免死金牌,像是在新聞中這種偵查中搜索的這個過程中,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師似乎沒有在場的權利

這點滿奇怪的,當事人都可以在場了,爲什麼當事人請的律師還不能在場?律師的工作是保護當事人權益,不讓律師在場,不就擺明要欺負當事人權益嗎?雖然不能給你即時的保護,但律師還是能替你針對搜索裁定進行抗告,或是在日後訴訟中幫你抗辯搜索違法、有瑕疵來排除檢警的不法證據

3.能不能直播自己被搜索

忠哥真的很潮,別人都在直播賣衣服玩遊戲、出國玩,他的直播是自己被搜索,領先羣雄。被搜索時能不能直播呢?

《刑事訴訟法》第124條是這樣的:「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整條來看的話,保守秘密的意義應該是要保護當事人名譽,如果當事人自願放棄(自己直播),好像別人吃麪你在喊燒;但如果把這條分開看,保密是爲了貫徹搜索保全證據的目的性,如果檢警要查的證據都被當事人發現了,反而是打草驚蛇。這樣說起來,無論搜索人或被搜索人在搜索當下都有保密的義務,好像纔是對的,這也是北檢在這次事件裡的態度

一方面是言論與人身自由(我被搜索直播是我的自由),另一方面是國家偵查犯罪保全證據的需要(搜索秘密進行),你們覺得天秤的兩端,哪一個重要呢?(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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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原文刊載於律師談吉他粉絲頁。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