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頭水果刀等8兇器弒母 臺南逆子一審重判18年
臺南市佳里區李姓男子(中)持8種兇器殺害母親被臺南地方法院重判18年。(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0月23日凌晨,臺南市佳里區30歲李姓男子,因思覺失調症發作,竟持榔頭、水果刀等8種兇器,將52歲的陳姓母親砍成重傷,經送醫不治。臺南地方法院13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李男判刑18年,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
一審認爲,李男持利器殺害母親,嚴重悖離倫常,犯罪情節嚴重;但考量他素無前科,且罹患思覺失調症長達10餘年,導致無法正常生活、人際互動、學業及工作不穩定,加上犯後即坦承犯行,並稱「後悔了」、「想救媽媽但沒有救回來」;李父也表示身爲一個爸爸,希望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希望被告有一天病情能好轉,可以好好照顧自己,因此判刑18年,執行完畢監護5年,此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爲陳婦之子,2人同住佳里區住處。李男從2007年起被診斷患有思覺失調症,但嚴重缺乏病識感,沒有按時就診,且服藥順從性差。2020年8月28日,李男因細故心生不滿,竟持碗丟擲母親,致陳婦腳部受傷,對方報警將李男送往療養院就醫,導致李住院治療約1個月。
2020年9月30日李男出院返家,又因母親要求必須按時注射長效針,否則要將他再送療養院治療,於2020年10月22日深夜11時許,在住處向母親質問「我到底是哪裡得罪你,爲何要這樣對我?」並與陳婦發生爭執。
李男因受思覺失調症影響,導致辨識行爲的能力較常人顯著減低,先持1把藍色柄剪刀刺向母親,對方受傷後乘隙逃出呼救,李男又跟出並將對方從後門拉回住處,再持剪刀猛刺陳婦身體多處,接着還持水果刀、檳榔刀、日光燈管、鐵榔頭、電烙鐵、黑色柄剪刀等物,接續刺擊陳婦的胸腔及腹腔、敲擊對方頭部、臉部及甩打,致陳婦頭部、頸部、胸部、腹部、臀部及手腳受有190處傷口(含167處銳器傷及23處刮擦傷),經鄰居報警後,緊急將對方送醫救治後,仍因右側血胸、腹部少量出血及全身大量出血,腦幹與胼胝體瀰漫性軸突損傷,於2020年10月23日凌晨1時53分不治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