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行基金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遭警示
中新經緯9月21日電 據海南證監局網站20日消息,海南證監局對海南寬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寬行基金”)出具警示函。
海南證監局表示,經查,發現寬行基金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到位,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
二是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根據合同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披露發生的重大事項,違反了《私募辦法》第二十四條、《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八項相關規定。
根據《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寬行基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此外,趙汝堅作爲寬行基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根據《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天眼查APP數據顯示,寬行基金成立於2021年12月,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服務。(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