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遭判刑12年6月!林姿妙走出法院喊「太可惡了」:我沒做壞事

記者遊芳男、陳以升、戴若涵/宜蘭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31日宣判,依照圖利、特殊洗錢、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將她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聽判後,走出法庭,強調自己「我沒有做壞事!」

▲林姿妙步出法庭再度喊冤,「我沒有做壞事」。(圖/記者陳以升攝)

林姿妙認爲,自己沒罪爲什麼被判如此重的刑,表示會繼續上訴,要討回公道,「一通不實的電話,經過十個月才說不實的,用這通電話給我起訴,太可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