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私刑狂虐囚犯「內臟爆裂」慘死 高雄監獄管理員判刑10年6月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發生在去年10月份一起高雄監獄管理員涉嫌虐囚的案件檢方追查後發現,陳男生前曾被上銬,甚至還遭到暴力痛毆、猛踹,導致他全身多處受傷。更離譜的是,陳男回到牢房後,多次發出痛苦的呻吟,怎料管理員卻對其置若罔聞,最終延誤了救治的黃金時間。對此,高雄地方法院判刑以虐人犯致死等罪,將包含李姓、邱姓2名管理員及蔣姓等4名受刑人在內的6人判處10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

陳姓受刑人在高雄監獄被打死,家屬出面控訴典獄長未出面道歉 。(資料圖/記者吳奕靖攝)

根據判決書當中內容談到陳姓受刑人陳瑞卿在2019年10月17日下午5 時17分,以腳踹踢舍房房門發出聲響,李姓管理員竟逾越管教之必要程度,與邱姓管理員、還有蔣姓、劉姓、黃姓蕭姓等4名受刑人先是私行拘禁將陳姓受刑人扣在鎮靜區,蔣姓受刑人先以腳、徒手攻擊陳瑞卿腹部,李姓管理員以腳多次猛力踢擊他的頭部,引起他的長聲哀嚎,看到這個情況,李姓管理員大聲辱罵之外還持咖啡澆淋在他的頭部及肩膀上,最後陳姓受刑人被帶回舍房,不過對於他的哀號都不管,結果造成延誤就醫。

而李姓管理員爲了隱匿過程,還甚至跟邱姓管理員在高雄監獄場舍夜勤值勤人員聯繫簿、戒護科舍日誌、夜勤舍房值勤日誌簿、監視系統監看紀錄簿等公文書之108 年10月17日頁面,未如實記載上情之外,還跟知情的蔣姓受刑人代筆虛僞填寫陳姓受刑人「該員攻擊他人,已有暴行之實」。

法官認爲李姓管理員應符合管教目的,尤不應有粗暴、辱罵、甚至肢體暴力行 爲,然其等不思及此,竟施以違揹人道之凌虐行爲,不僅有虧職守,更屬嚴重侵害人權,同時也思考到還沒跟家屬和解,將李姓管理員依照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又共同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

另外邱姓管理員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罪,處有期徒刑8年。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蔣姓受刑人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年6月。又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其他都是以「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判處劉姓受刑人有期徒刑4年2月、黃姓受刑人4年貳月、蕭姓受刑人處有期徒刑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