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講習新制3/1上路 累犯強制「震撼教育」訪監獄、植物人
爲降低酒駕肇事率,公路總局表示,自106年3月1日起,對汽車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所開設「酒駕違規班」及「酒駕再犯專班」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將由現行4小時及6小時分別延長爲6小時及12小時。此外,累犯需強制上實地教育課程,安排去監獄、看守所以及創世基金會探訪植物人等「震撼教育」。
公路總局表示,自今年3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爲6小時的「酒駕違規班」及12小時「酒駕再犯專班」,課程內容除着重酒駕生命教育、法律責任及酒精對人體健康影響的教育、酒癮預防與治療外。
對於1年內2次以上酒駕違規者開設的「酒駕再犯專班」,另增加戒酒案例及通知至指定處所實地教育課程,包括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看守所、監獄等各區監理所(站)指定講習處所實地教育,藉由親眼見證因酒後駕車導致傷殘的當事人或家屬或受刑人案例及現身說法,以強化講習矯正酒駕違規行爲的講習效果。
汽車駕駛人接獲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後,應按各辦理講習單位指定日期攜帶講習通知單、駕駛執照或國民身分證前往講習場所報到參加講習。如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