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婚姻媒合7成違法 移民署籲勿輕信網路廣告
立委羅致政(見圖)28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私人跨國婚姻媒合業者違法經營及非法刊登廣告的情形十分猖獗,違法婚仲氾濫的現象造成假婚媒真詐財的情形難以杜絕,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予以正視。(陳信翰攝)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今舉行記者會指出,目前跨國婚姻媒合案件中,只有不到10%的比率是透過經內政部移民署立案監督、管理的合法婚媒協會所媒合的案件,有超過7成以上都是透過違法私人媒合業者媒合,違法婚仲氾濫的現象造成假婚媒真詐財的情形普遍,民衆權益難以保障。
羅致政表示,《入出國移民法》第58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方法散佈、播送或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但在臉書社團或LINE等社羣軟體上,仍充斥許多違法婚媒廣告,而移民署統計2009年到2017年爲止,裁罰違法婚媒案件僅459件,顯示取締上力有未逮。
因非法婚媒仲介受害的李先生現身說法表示,他在臉書社團中看到苗栗方姓仲介貼出越籍配偶的廣告,與仲介洽談後簽了合約、付了26萬,仲介也承諾會帶他去越南提親,但到了越南都沒有見到照片內的女子。後來仲介另安排一位越籍女子與他結婚,回臺後不到30天女子竟跑回越南,但仲介置之不理,人財兩失後才知道仲介有分合法跟非法。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長李臨鳳表示,根據法令規定,跨國婚媒不得廣告,也不得要求期約報酬(媒人費),目前有35家合法婚媒仲介業者,民衆可先查詢內政部合法許可單位,不要輕易相信網路上的廣告。李臨鳳也指出,資訊公開也非常重要,因此移民署同意合法婚媒協會掛招牌、在官網部落格公開服務內容,唯一限制是不能放「美女圖」,因爲婚姻不是商品,只是希望透過公開資訊讓有意媒合的人有機會認識、培養感情再走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