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婚媒營利屬違法行爲 移民署:最高罰100萬並可按次罰

跨國婚姻媒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違者移民署將處以罰鍰。(資料照)

近日一名越南籍女子在網路貼文,指稱過去15年來介紹40名同鄉來臺結婚,移民署表示,針對越南籍配偶介紹同鄉來臺結婚,且收取介紹費用一事,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爲營業項目,亦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呼籲民衆切勿以身試法。

移民署指出,現行法令規定是爲健全跨國婚姻媒合環境,以保障結婚當事人權益,以及避免物化女性與商品化婚姻,雖無禁止個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行爲,但仍不能要求期約報酬或登載廣告,並已針對此類違法行爲加強查察強度,近年依法裁罰298件。呼籲民衆不要輕易聽信社羣媒體社團的私人介紹行爲,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而投訴無門。

移民署表示,目前合法的婚姻媒合團體有38家,該署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服務品質評鑑及業務檢查,以提升服務品質,有需求的民衆可至「移民署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