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遭虐死案/保母訪視指引 衛福部下週修定
衛福部在剴剴案發後提出要修改保母訪視指引,衛福部社家署表示,已於4月1日舉行第一次會議,會中共識提高全日託訪視次數爲6次,依對象有不同訪視頻率,細節將於下週開會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依現行規定,居家保母初次收托兒童,訪視頻率爲一年四次,且首次訪視必須在收託一個月內,此爲訪視頻率下限。衛福部社家署長簡慧娟表示,本月一日的會議主要就訪視頻率、輔導機制進行討論,提高保母訪視次數後,下一步是制訂工作指引,將邀集地方政府、民間團體提出意見。
衛福部長薛瑞元曾提出,應在訪視指引中訂定觀察事項,下週會議將一併討論;而增加至全年六次訪視的對象,並非針對所有全日托兒童,目前將討論納入照顧困難、年紀較小者,但仍未定案。
保母訪視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訪員執行,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表示,目前社家署訂定的訪視指引,內容相當簡略,若缺乏標準化指引內容,僅單純增加訪視次數,無助於提升托育安全,建議衛福部訂定托育訪視細節項目,讓訪員有所依循。
黃喬鈴表示,彭婉如基金會曾提出詳細的訪視內容,包括托育環境是否通風良好、溫度適中,觀察孩童作息、保母備餐過程及期間孩童如何安置,以及孩童受照顧情形、發展情況等,目前社家署版本僅列入較抽象的項目,應該明列續項,纔有機會揪出托育危機。
另外,爲確保托育安全,地方政府可依規定建立居家托育人員名單,供安置媒合機構運用,名單內的保母必須經過特殊教育訓練。外界認爲,剴剴案發生的關鍵之一,是臺北市政府考量寄養、安置機構資源足夠,未制定托育人員名單。
簡慧娟表示,衛福部訂定「地方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安置兒少處理原則」,供地方政府參考運用,如有居家托育人員安置兒少,依該處理原則要建立居家托育人員名冊,規定有一定的資格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