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社工包庇保母 遭求處重刑

臺北市劉姓保母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大男童剴剴,去年12月卻涉嫌與胞妹凌虐男童致死。圖爲檢警今年3月將兒盟29歲陳姓女社工(中)帶回調查。(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1歲10月大男童「剴剴」去年12月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臺北地檢署查出,認爲兒童福利聯盟陳姓女社工明知剴剴多次出現異常狀況,卻未依規定詳實記錄身心狀況,甚至幫保母找藉口,錯失另行安置保護機會致遭虐死,事後還與兒盟討論增補修改工作紀錄,誤導檢警辦案,檢察官27日偵結依僞造文書、過失致死罪起訴陳女,並以她犯後態度惡劣,飾詞狡辯、藏匿證據干擾辦案,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依兒盟規定,陳女爲剴剴主責社工,每月至少需家訪1次,若孩子怕生、較難照顧,須視需要增加次數;劉姓保母去年9月、10月曾告知陳,感覺剴剴很難帶,怕遲早出事,盼送回兒盟或交由專業人士托育,剴剴外婆也希望陳女多加訪視關心。

但陳女未增加家訪次數,僅在去年9至11月訪視3次,且訪視發現剴剴有大面積瘀傷,卻未檢視托育狀況,也未依規定要求與劉女共同完成寶寶成長月紀錄,片面聽信保母藉口,把凌虐受傷成因歸責剴剴。

第2次訪視發現剴剴神情驚恐甚至掉牙、禿髮等,仍未即時告知剴剴外婆,還稱保母很有愛,指剴剴頭部瘀青是在公園跑步自撞,身形消瘦是因天氣變化致過敏不舒服、沒食慾。

檢方認爲陳女明知剴剴已符合12項兒少虐待臨牀指標內容,卻推責給先前的周姓保母照顧不周,錯失另行安置保護機會,致剴剴遭劉姓姊妹虐死。

另陳女因未按時製作工作處遇紀錄,即與兒盟社工及總督導商討如何應付檢方調查,並在兒盟社工內部羣組討論增補、修改工作處遇紀錄,甚至在剴剴死後,製作紀錄和「請保母協助提供案童近期照片已和案外祖母分享近況」等不實內容給檢警,顯無悔意。

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玉琴認爲,是保母讓兒童致死,陳女未能及時警覺確有疏失,但未嚴重到構成過失致死、僞造文書罪,這是「難以承受之重」。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也認爲,司法界不瞭解社福體系運作,呼籲法官審理時應邀具社福實務經驗人員擔任專家證人。

衛福部社工司表示,尊重司法審查結果,各界對社工期待高,但也要體諒社工面臨諸多挑戰,社工司也會檢討制度面,維護社會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