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女社工遭起訴 委託律師發聲明喊冤

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涉案的兒盟陳姓女社工今天被臺北地檢署依僞造文書、過失致死罪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涉案的兒盟陳姓女社工今天被臺北地檢署依僞造文書、過失致死罪起訴。社工委任律師稍早透過聲明強調,社工今年3到場配合調查,卻被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爲由拘提、上銬,再讓媒體拍攝,加上僞造紀錄、收回扣、包庇保母不實報導,該案已被未審先判,社工某種程度已被宣告社會性死亡,檢方援引的規範能否適用本案仍有疑義,後續將配合調查,並證明清白。

社工委任律師透過聲明表示,本案相關偵查過程資訊不斷外泄,輿論風向誤導社工未實際訪視,一再形塑社工包庇保母罪犯形象,完全違反偵查不公開,尤其今年3月12日社工一接到電話通知,即前往機構配合調查,全程精神狀況穩定、無任何傷人自傷舉措,當天卻被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爲由拘提並上銬,再刻意讓媒體拍攝等違法執法手段,使社工在接受偵訊前,某程度已被宣告社會性死亡。

社工委任律師表示,社工未實際訪視僞造工作記錄、收受回扣、包庇保母等,都屬不實報導。針對究竟有無訪視一事,檢方查證社工提出訪視照片、影片、對話紀錄、醫療單據等,未再提出質疑。另外,檢方調閱相關金流及對話紀錄後,釐清社工確無收受回扣、與保母具私人情誼等事,但上述錯誤報導,使案件雖在偵查中,輿論卻已未審先判。

社工委任律師指出,檢方起訴理由大致包含,社工雖有親自到場訪視,但未能發覺劉姓保母羅織的謊言、未能辨識傷勢像受虐所致,進而爲兒虐通報。社工未能因應受傷情況,增加訪視頻率或進行不定期訪視,以發覺虐待情事,故認社工涉犯過失致死罪;社工工作紀錄內容因與他人記憶有益,且社工無法提出錄音或相關證據,證明其記錄爲真,遭檢方認定涉嫌業務登載不實。

社工委任律師強調,檢方援引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應是針對「通報後保護個案」;衛生福利部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規範對象應是「居家服務中心社工」,上開規定於本案是否有所適用,誠有疑義。

社工委任律師表示,身處社會安全網第一線的社工,並無知情不報、見死不救、蓄意包庇,對於案發當時劉保母對剴剴危險舉動亦無預見可能性,卻以「你應該識破謊言,察覺真相」、「你應該採取更好的訪視措施」等將注意義務處於還能更好的假設,對社工起訴,使《刑法》「過失責任」變爲「結果論」。

社工委任律師認爲,劉姓保母的蓄意欺瞞,使本案社工及社會局訪視人員、牙醫均遭矇騙,卻要本案社工一人扛起過失致死等刑責,對於這樣起訴的結果深表遺憾與不解。社工將在後續司法審理中,持續配合調查,針對起訴書就事實及規範有所誤解之處,將逐一還原釐清,證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