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配偶請求退俸分配 排除107年6月22日前退伍者

軍人婚姻維持不易,失婚後得被另一半請求分配退休俸,軍心穩定的影響無法評估。(圖/摘自陸軍司令部網頁

文/特約撰述 林健華

軍改風波國防部通知函寄送錯誤百出、俸額計算烏龍不斷,再加上隱匿不公佈相關計算細節,引發退伍軍人團體嗆聲,塵埃難以落定;民進黨法院黨團強行通過的爭議條文持續發酵,被稱爲「尤美女條款」的離婚配偶請求分配退俸權,國防部在施行細則中明訂適用對象是107年6月22日以後退伍的軍士官。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53條增訂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退伍金或退休俸的比率金額和給付方式,在分配比率內,以雙方協議分配爲優先,並按協議結果自行辦理給付;如果無法協議、協議不成或分配比率顯失公平當事人的一方得聲請法院裁定分配比率或免除分配額。

施行細則明確規定,軍人離婚雙方若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當事人的一方,可以書面通知退除給與覈定機關,在審定該軍士官退伍金或退休俸時,依分配比率計算該分配的退伍金或退休俸總額,通知支給機關一次發給。第51條明確排除107年6月22日以前退伍生效的軍士官不適用。

未來軍人如果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服役滿20年且無法安置,志願精簡日辦理退伍,一次加發7個月俸給總額的「慰助金」,若已屆滿現役最大年限年齡退伍生效日前不足7個月,加發的俸額慰助金,自核定退伍生效日期往前推算,每提前1個月,加發1個月俸給總額慰助金。

另一攸關退伍軍人轉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將停止發放退休俸的爭議,施行細則也正面表列,軍人退伍後在立案私立大學擔任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就停發退休俸。

不管退伍或現役軍人最擔心的5年滾動式檢討,在施行細則48條明訂以中央主計機關發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或最少每4年,由國防部擬具評估報告調整方案後,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覈定」公告,而CPI成長率的計算,從108年1月1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