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建照遭控「先上車後補票」 都發局:容獎額度非依據協議書而來
民進黨議員簡舒培今指出,當年柯市府給予京華城20%容積時,明文寫到覈准建照前要先與市府簽訂協議書,確認要回饋市府項目等,協議書在2022年11月簽訂,建管處卻在2022年9月底覈准、10月中就核發使照,質疑「先上車後補票」。記者洪子凱/攝影
京華城案延燒,民進黨北市議員簡舒培今質疑,柯市府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明文覈准建照前要先與市府簽訂協議書,但2022年11月簽訂,建管處早在9月底覈准、10月中核發建照。都發局迴應,協議書封面日期是誤植,也澄清簽訂協議書是爲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申請人履行相對責任義務,容獎額度非依據協議書而來。
都發局表示,依照2021年11月1日公告都市計劃書的規定,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市府簽訂協議書後,雙方用印完竣後,市府2022年10月6日函告以發文日期爲協議內容生效日期,即2022年10月6日生效,協議書封面日期是誤植。也澄清,簽訂協議書是爲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申請人履行相對的責任義務所簽訂,容獎額度尚非依據協議書而來。
至於京華城案建照部分,都發局說,2021年9月27日函知申請人都委會審決通過的後續應辦事項,領建照前,應就建築容獎項目,與北市府簽訂協議。
都發局表示,京華城建照申請案2022年5月25日掛件,7月28日退件通知補正,9月22日掛件複審,建管處依內政部頒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就行政項目審查該案建照,符合規定,2022年9月29日籤準建造執照,通知校對副本。 都發局說,該案都市計劃協議書2022年10月6日簽定,經起造人於校對執照副本前補正,10月13日籤奉核可後,10月18日核發建造執照。
另外,議員遊淑慧今質疑,柯市府怎麼知道2個月後的容移審查一定會過?是否「等於先上車後補票,先給了建照才補給容移」?
都發局迴應,北市府爲提升容積代金及建造執照審議效能,2018年10月1日起實行容積代金預繳機制,使容積代金估價程序得與建照審查階段並行;2019年4月持續精進相關程序,容移代金申請案得於預繳代金後,覈准建照,但接受基地應於放樣勘驗前,需完成容積代金金額覈定及找補等相關作業。
都發局說,實施迄今約6成案件申請容積代金預繳,京華城容移也依此通案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