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20%爭議容獎要收回?北市府1周內設調查小組
京華城案840%高容積率爭議,目前進入司法程序,臺北市都市發展局長簡瑟芳今承諾11月14日前呈報府級成立行政調查小組。記者林佳彣/攝影
京華城案840%高容積率爭議,目前進入司法程序,臺北市都市發展局長簡瑟芳今指出,將視起訴書內容及犯罪事實,於府內組成調查小組行政調查,她承諾11月14日前呈報府級成立行政調查小組,成員包含都發局、建管處、法務局、政風處及律師顧問等單位。
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今安排都發局專案報告「監察院糾正京華城20%自創容獎重大違失之具體改善策略」,都發局長簡瑟芳指出,市府2021年11月1日公告實施都市計劃案,法定容積率560%、容積獎勵20%、容積移轉30%,允建容積率合計840%。
簡瑟芳說,爲確保鼎越公司履行該都市計劃案規定,規範鼎越公司應於領得使照前繳納保證金,包含韌性城市貢獻獎勵的鑽石級綠建築標章、智慧城市貢獻獎勵的鑽石級智慧建築標章、宜居城市貢獻獎勵的耐震標章,3項容積獎勵保證金共87億8848萬3200元,領得使照後2年內取得標章則無息退還保證金。
她指出,監察院今年1月29日針對創設容積獎勵提出3點糾正意見,一是未依職權審究細計案如何符合都計法第24條所定「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劃」的要件,仍同意受理該容積獎勵修訂。
二是該計劃範圍除循北市土管自治條例申請容積獎勵,均應受該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限制,該案容獎欠缺法令依據且應已逾越(牴觸)上位法規容積率上限規定。三是未確實評估貢獻(負擔)程度與所獲容積獎勵兩者間對價性。
簡瑟芳說,針對監察院提出糾正意見、北市議會專案小組的結論與建議,北市府提出5項策進作爲。一是未來市府受理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劃的案件,將要求申請單位針對該法所定「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劃」要件,應有更明確具體對應章節或說明。
二是針對私人申請的都市計劃案,都發局將訂定明確評估送審的流程標準,需經都發局及相關單位確認適法性等,必要時召開會議討論。三是市府已於今年3月13日函頒「臺北市都市計劃案件審議事項處理原則」,爾後不予受理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劃涉及新增容積獎勵項目的案件。
四是將依內政部今年5月14日函釋辦理,包含細部計劃避免創設各種名目的獎勵規定。五是將依內政部今年8月19日函釋,北市府未來不再就非審議案件的私人申請個案予以建議或指導。
至於研議收回京華城細部計劃20%自創容積獎勵,簡瑟芳說,市府將視起訴書內容及犯罪事實,由府內組成調查小組行政調查,經市府調查小組作成意見。若確認違法則撤銷都市計劃公告後,勒令停工,後續變更都市設計、建造後,纔可繼續施工;若無法確認都市計劃違法,待判決結果再研處。另,市府再邀集鼎越協商提前繳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