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闖紅燈追車「撞殘25歲女」不起訴 家屬聲請再議…借200萬淚:快崩潰了
▲楊女原先外貌姣好,還留有一頭秀麗長髮,剛踏入社會要展開美好人生,沒想到現在癱瘓在牀。(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八德警分局一名姜姓警員驅車追逐卓姓毒犯,不料行經新北市三峽時撞癱25歲楊姓女騎士,導致對方起居得仰賴家人照顧,只能發出「啊」的無意義聲音。事後,家屬提告業務過失重傷害;但檢方認爲姜員當時鳴笛有交通優先權,無過失責任因此不起訴。對此,家屬無法接受,質疑警方鳴警笛時間只有2秒,將聲請再議也要求公佈行車紀錄器畫面。而楊父靠賣蚵仔煎咬牙苦撐,到處借錢花了200多萬元醫藥費,「快要累垮了,我快要崩潰了!」楊母事發後天天以淚洗面,只希望母親節前夕,愛女能清醒再叫她一聲媽媽。
2018年3月31日上午9時多,楊女從鶯歌住家騎車上班,行經鶯桃路658巷至櫻桃路口時,遭追逐毒犯的大安派出所警車攔腰撞飛,導致她騰空翻滾後倒地不起,顱內出血送醫;經腦部手術後雖撿回一命,但復原狀況不理想,至今仍癱臥在牀,不僅生活無法自理,更失去語言能力。
據瞭解,楊女原先外貌姣好、個性陽光,還留有一頭秀麗長髮,剛踏入社會要展開美好人生,事發後不僅頭部開刀剃去長髮,連身體都因病痛變形,生活起居都得靠家人及看護照料。
36歲姜員供稱,當時他在桃園市八德區桃鶯路70號見到一輛BMW違停,且駕駛是他抓過的卓姓毒犯,準備上前攔查;不料,卓男立刻駕車擦撞警車,加速往鶯歌方向逃逸。當時他判斷卓是妨害公務現行犯,依法啓用警笛追捕,但對方一路闖紅燈,他追至案發現場又有一輛計程車駛出遮蔽視線,所以當楊女從計程車左側衝出,他來不及反應當場撞上。
檢方認爲,根據監視器畫面可清楚聽到警笛,現場也有2名路人作證,加上警車從闖紅燈到撞上機車只有短短2秒,屬「猝不及防」的突發狀況;考量姜員執勤時有啓用警示燈鳴笛,依法享有交通優先權,且車禍鑑定也認爲楊女沒讓警車,姜員沒肇因因此不起訴。
▲▼楊女正值青春年華,不料卻被撞癱瘓。
楊家委任律師苗怡凡表示,不起訴處分書認爲,警方在2秒時間面對突出現的楊小姐車輛是猝不及防,但其實如果場景換過來,警方在發生前2秒才鳴警笛,那楊小姐是不是同樣猝不及防;以目前不起訴處分書認定,本件警察執行職務是沒有責任。
鳴笛聲到底幾秒才合理是楊家人無法接受的疑問,透過路口監視器畫面,家屬質疑,在發生碰撞前2秒才鳴笛,同一個路口的用路人都來不及反應,所以在撞上楊小姐機車前一刻,還有其他兩輛機車經過,從畫面中看不出警車鳴笛聲已引起民衆關注,因此要求警方公佈行車紀錄器,但員警第一時間卻說故障。
苗怡凡指出,被害家屬說,警方表示行車紀錄器壞了,他們應該是直接提供給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上有寫勘驗這部分。家屬將由委任律師聲請再議,對此,大安派出所所長林俊廷說,本案相關卷證資料影像均完整提供檢察機關,員警完全配合司法調查。
楊女被撞臥牀一年了,現在還是連媽媽都認不得,只發出「啊」的無意義叫聲,連最基本的喝水也必須看護幫忙。對楊家人來說,小女兒幾乎被撞到癱瘓,舊公寓沒有電梯,只能在醫院附近租下5坪套房,每個月7000元房租加上看護等基本費用,平均每一天支出4000元。
60多歲爸媽靠賣蚵仔煎小吃攤,一年下來到處借錢,已經花了200多萬元。楊父楊忠南說,「快要累垮了,我快要崩潰了。叫警方行車紀錄器拿出來看,他也說他都沒有拿出來。那個法院又判他...片面之詞,說(員警)執行勤務,執行勤務就不顧人民生命的安全嗎?」
楊媽媽事發後更是天天以淚洗面,她說,去醫院,聽到派出所所長說「楊媽媽妳會傷心,妳不要來看啊」,「說叫我不要去看啦,我說『你自己的女兒,你會不想去看嗎?』」她現在只希望母親節前夕,愛女能清醒再叫她一聲媽媽。
▲▼楊母事發後天天以淚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