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爲普惠保險定目標,確保人民羣衆買得到、買得起保險
6月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推進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普惠保險作爲我國普惠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圍繞保障民生、服務社會,努力爲廣大人民羣衆提供廣泛覆蓋、公平可得、保費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險服務。
《指導意見》提出,在發展目標上,未來五年,高質量的普惠保險發展體系基本建成。基礎保險服務提質擴面取得新進展,重點領域和重點羣體保險服務可得性實現新提升,保險基礎設施和發展環境得到新改善,防範化解保險風險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險助力金融強國建設邁上新臺階。
對於普惠保險發展的重點領域,《指導意見》則明確要求,提升農民和城鎮低收入羣體的保障水平,加大對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慢性病人羣、特殊職業和新市民等羣體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的抗風險能力。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積極參與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校園安全、道路安全等突發事件開展風險減量服務,有效提升各類風險的保障能力。積極發展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和疫苗接種等相關保險。
《指導意見》指出,在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上,要確保人民羣衆“買得到”保險,確保人民羣衆“買得起”保險,切實改進理賠服務質量和效率,推進依法合規“賠得滿意”。
《指導意見》要求,針對社會保險保障不足、商業保險供給缺失的領域,支持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風險羣體或特定風險領域提供專屬普惠保險產品和服務。專屬普惠保險費率原則上應低於同等條件下其他保險產品費率。保險公司通過專屬普惠保險方式參與政府組織的保障項目的,可適當簡化投保手續、理賠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險公司與有關部門協商建立盈虧分擔機制,對費率實施動態調整,實現可持續經營。加強監管引導,結合專屬普惠保險的發展需要,持續完善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