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下發提示函:非保險機構不得從事互聯網保險產品諮詢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潘亦純)8月22日,貝殼財經記者從業內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產保險監管司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互聯網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提示函》(以下簡稱《提示函》),提出了六大具體舉措,包括依法合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嚴格規範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活動、嚴厲打擊機構和人員無資質“掛靠”行爲、堅決杜絕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行爲、壓緊壓實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主體責任以及持續加強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等。
《提示函》明確表示,非保險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引流、商業宣傳推廣等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服務,應當嚴格遵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得從事互聯網保險產品銷售、諮詢、保費試算、報價比價等商業行爲。爲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提供網絡轉接渠道的,跳轉的投保頁面應屬於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收取相關費用,應當合理定價,確保質價相符。非保險機構不得以技術服務費、營銷宣傳費等名義,違規獲取互聯網保險產品銷售手續費或佣金。
此外,保險機構的從業人員利用自媒體等開展互聯網保險產品營銷宣傳,應獲得所在機構授權,並在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執業證編號等信息。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對從業人員發佈的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內容進行監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提示函》還表示,未獲業務許可等資質條件的機構或人員,不得通過“掛靠”保險機構或在該類機構進行執業登記,違規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業務。同時,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互聯網違規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迅速,2013年到2022年,中國互聯網保險的保費規模從290億元增加到4782.5億元,佔全行業原保費收入的10%,年均複合增長率達32.3%。
但近期,有互聯網自媒體被曝出通過業務資質及人員執業登記“掛靠”違規宣傳、銷售互聯網保險產品,對保險消費者造成困惑和誤導。
同時,監管部門發現,部分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個人代理人通過互聯網違規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
此時監管發佈《提示函》,有望進一步規範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強化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管理,確保互聯網保險銷售全流程依法合規,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編輯 丁爽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