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驅離1231艘 不法獲利逾60億元!陸盜砂船猖獗 綠委提案重罰5千萬
大陸數十艘船以船隊的方式侵入臺灣海域,大肆盜採海砂。(澎湖海巡隊提供/陳可文澎湖傳真)
金門海巡隊曾逮捕越界作業的大陸抽砂船,並強制將盜採海砂「吐」回大海。(資料照片,李金生攝)
大陸船隻越界臺灣海域猖獗,不僅進行違法漁撈作業,抽砂船及運砂船更相中臺灣最大漁場、澎湖海域淺堆的珍貴海砂資源,日以繼夜地大肆盜採市價如同「黑金」的海砂。爲求遏止,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提案修法,針對違法盜採土石者,最高可判7年以下徒刑,另提高罰鍰上限至5千萬,以達嚇阻作用。
據海巡署統計,去年取締沒收7艘非法越界大陸採砂船,今年則採驅離方式。但近日有一支超過30艘的大陸船隊悄悄越過臺灣海峽中線,在澎湖附近海域集結,肆無忌憚地盜採海砂,幕後影武者疑與福建省「九州之星實業有限公司」有關。
越界狂採 重創澎湖金門海域
1名大陸臺商委託的投訴人指稱,1月迄今,這批船隊盜採臺灣海砂至少有500萬立方米,不法獲利超過新臺幣60億元。而盜砂集團盜採海砂後,再以高價轉賣給香港,用於興建香港機場。
陸違法盜採砂石造成臺灣海洋生態浩劫,賴瑞隆透露,自今年1月至5月13日,海巡署共驅離1231艘大陸採砂船與運砂船,盜採海砂的行爲並未因我國發動刑事處罰而稍有停歇,顯見現行法規的罰則難達嚇阻效果。
賴瑞隆說,大陸籍採砂船盜取海砂行爲,嚴重危害我國海洋生態、漁業資源與國土安全,每艘盜採漁船若採1萬噸海砂,約可獲利1200萬至1400萬元,即便被逮捕,因我方判刑不高,目前最高判6個月徒刑,且可易科罰金,導致「盜採砂石的利潤遠大於付出成本」,很多人趨之若鶩地違法盜採。
賴瑞隆提案修訂《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明確在法條中載明「以採取土石的方式」,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另也加重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中,違法從事探勘與開發的罰鍰上限,最高可開罰5000萬元。
去年10月海巡署鐵腕手段查扣上萬噸級「豐溢9969」抽砂船及「長興36」運砂船,澎湖地方法院也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決2名船長各有期徒刑6個月、25船員有期徒刑5個月,不法所得砂石全部沒入並公告拍賣兩船,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首例。
金門最重要的石蚵產地古寧頭北山,3年前也曾因大陸採砂船越界太深入,導致蚵民辛苦豎立的養殖石樁遭到破壞,讓蚵民蒙受不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