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檢揪出三大缺失 宏泰人壽挨罰220萬元
保險局表示,在對宏泰人壽一般金檢時,發現有三大缺失,第一,宏泰人壽在辦理大陸地區有價證券的投資作業時,是由董事長覈定外匯風險限額,未經董事會訂定外匯風險管理限額,就從事大陸地區投資,此項依照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5款規定,開罰100萬元。
第二項缺失是,宏泰人壽辦理要保人終止契約保件時,對同時符合「原招攬業務員離職未滿1年」且「保件所屬險種包含健康險或生效日未滿3年壽險」要件的終止契約保件,應電訪而未電訪,違反「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此開罰60萬元。
第三項缺失是,宏泰人壽辦理建案房屋及車位的銷售作業時,所委託提供仲介服務的另一家公司,對特定承買人未於洽商過程辦理國內疑似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名單查詢,不動產及放款部也未查詢承買人或公司及其代表人,是否爲制裁名單或涉及制裁或資恐案件,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因此針對這項開罰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