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電子煙但開放加熱煙?陳時中「略顯困惑」:我會研究清楚再報告

▲江永昌14日質詢陳時中。(圖/翻攝自YouTube/國會頻道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針對衛福國民健康署5月29日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明定全面禁止「類煙品」,民進黨立委江永昌14日質詢衛福部長陳時中,批評「類煙品」定義模糊,外界不清楚是否包括電子煙與加熱煙。陳時中回覆,政府方向是要禁止電子煙,加熱煙則放入嚴制嚴管。不過,陳時中面對江永昌後續追問略顯困惑,改口迴應,「我把它弄清楚再跟你做報告」。

根據上述修正草案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下列物品:一、近似煙品或煙品容器形狀之物品。二、類煙品。三、未依第五條第一項所定程序,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煙品」。

第2條則定義,煙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以取代菸草的天然植物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相類產品;而「類煙品」爲,以改變前款指煙品)所定原料物理性態的方式,或非以前款所定原料製成,得使人模仿煙品使用的相關產品。

對此,江永昌批評「這是在寫什麼,外界搞不清楚」,並詢問陳時中,加熱煙與電子煙都是類煙品嗎?還是都不是?陳時中則說:「都是」。

江永昌接着表示,怎麼不寫更清楚一點?加熱煙跟使用煙油的電子煙基本上型態不一樣,外界搞不清楚是兩者都禁止,還是隻禁止電子煙,且「到底是要管尼古丁,還是要管菸草原料、焦油或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到底要管什麼?」因此衛福部應正面表列清楚規範,其他沒有被表列的通通不行,這樣比較快,法律要明確。

陳時中指出,政府方向是要禁止電子煙 加熱煙則放入嚴制嚴管。江永昌聽到後再問,「有菸草、煙柱,純加熱不燃燒,但會有尼古丁的加熱煙你要開放?」陳時中則迴應,基本上朝這管理方向,並沒有嚴格地去限制,「電子煙我們就禁了啦」。

此時幕僚在旁向陳時中報告,陳時中略顯困惑,轉頭與其簡短討論後,對江永昌表示,會再研究清楚再向委員報告。對此,江永昌不滿批評,「你已經5月29日公告,超過60天兩個月,民衆對你提出意見說明的時間」。不過陳時中也說:「你講的現在這個印象,跟我自己對這個法案內容,那種所謂的印象是不太一樣的,所以我把它弄清楚再跟你做報告」。

江永昌再批,這還滿糟糕的,恐怕要檢討衛福部。最後,由於江永昌質詢時間結束,衛環會召委蔣萬安表示,「部長再去了解,瞭解清楚後再跟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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