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三大新規 12月上路
12月起多項新交通法規上路,其中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或是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都有新罰則,罰款提高至最多1.8萬元。此外,放寬接送7歲以內兒童不受3分鐘限制,但不包含等待時間,一般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從三個月縮短爲二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這次修正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可以免於臨時停車3分鐘限制,是比照接受行動不便人士上下車的現行規則,不過在禁止停車的黃線臨停3分鐘僅限接送,不包含等待時間。另外,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上下車,沒有違反人車通行的情況,可依個案免予舉發。
交通部官員並說明,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修正重點主要爲提高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
此外,配合本次修法提高汽車裝載貨物掉落的罰則,爲了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物掉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之風險,提高貨物運送人員及駕駛人對於貨物之裝載固定、捆綁方式應有的基本知識及安全駕駛的觀念,交通部亦請公路總局於近期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以10種常見的散落物態樣並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及叮嚀方式編定,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穩妥裝載貨物,公路總局亦規劃將在12月7日邀集相關貨運業者公會以實車方式進行說明演練,後續亦要求公路總局加強宣導,請貨運相關公會辦理講習,以期能維護用路人安全。
交通部表示,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修正重點爲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三個月縮短爲二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其目的是爲了讓違規者及早收到舉發單,並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交通部亦已函請各舉發機關於新法施行前儘速清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