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被投訴動輒啟動調查 教團指學校變法院
教師團體指出,教師解聘辦法施行後,教師被投訴案件幾乎無論大小,都要啓動調查,學校變得像法院。教育部今天表示,將修法開放未達解聘等嚴重情節的案件,可不組調查小組。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召開記者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於民國109年施行後,導致學校接到任何大大小小的投訴都要進入調查程序。
侯俊良說,有些被投訴教師情節輕微,過往只須要求反省即可,但縣市教育局往往不採信而要學校一定辦出結果,導致學校信任體系崩解。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辜鴻霖提到,曾有學校收到「無名氏」檢舉僅有綽號代稱的教師,未附任何實據,但學校礙於行政壓力,不敢不處理,只好透過「普查」方式發問卷亂槍打鳥。這類狀況已成校園常態,「教育圈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能遇到,人人自危。」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也說,曾有志工媽媽到校協助,見到一個學生聲音較大,輕拍肩膀提醒,當事學生認爲沒什麼,但旁邊同學卻回家告訴家長,家長投訴後,學校被迫立案調查。這類情形層出不窮,讓學校幾成「辦案中心」。
另外,宜蘭、桃園等10縣市教師組織今天也發佈新聞稿指出,面對學生輔導管教的問題,教師呈現「不管會出事,一管就有事,管不管都有事」的無所適從狀況,少數行爲偏差的學生,因此更容易挑釁或攻擊教師。
10縣市教師組織指出,過去學校處理師生管教衝突或親師問題,只要不是太嚴重,大概會由校長、主任找雙方進行溝通、瞭解;若有誤會就澄清,若有違失就道歉。不僅可迅速解決問題,也能彌補雙方的裂痕。然而「解聘辦法」上路後,「事不分輕重、案無分大小」都要組調查小組,耗費許多教學能量。
對此,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迴應中央社指出,爲避免耗費行政資源及加速處理流程,「解聘辦法」修正草案規劃,如果檢舉者已撤回,學校「得不予受理」。
另外,教育部也將明訂,如果被投訴情節明顯未達應依「教師法」予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程度,校事會議「得決議無須組調查小組」,藉此減少學校端行政作業負擔。
另外,全教總今天提到,教育部要求調查小組委員須全部外聘,且要延聘法律背景的專家學者,擔心這些委員沒有教育背景。
教育部解釋,爲提升校園事件調查報告公正性,降低各界對調查結果質疑,修正草案朝提升調查報告品質及輔導人才專業性,並加強主管機關監督及介入職權。
教育部表示,目前培訓的調查人員約8成爲教師,並無減少教育背景人員參與的疑慮。至於引入法律專業人員協助調查,是爲迴應現場實務需求及法令應用專業,確保調查報告的法令適用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