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通知!事關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

據江蘇教育發佈:根據《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實施細則》(蘇教助〔2021〕1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4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蘇教學函〔2023〕21號)的相關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24年度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學費補償工作的重要意義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政策是指省內外(不含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於畢業次年6月30日前,與我省蘇北基層單位辦理就業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用通知)、實際到崗並連續就業達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且就業單位連續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政府一次性返還其攻讀最後學歷期間所繳納的學費。

實施學費補償政策,是我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蘇北基層單位就業的重要舉措,對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門路、促進蘇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和實現共同富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基層公共服務管理機構和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要高度重視,切實擔負起各自工作職責,積極開展學費補償政策宣傳,按規定做好學費補償資格確認、資金撥付審覈等工作,全面落實好這項民生政策。

二、明確學費補償工作的職責分工

(一)各高等學校。各高校應提前做好赴蘇北基層就業學費補償政策的宣傳工作,鼓勵廣大學生服務蘇北建設、投身鄉村振興事業。要提醒畢業生應於畢業次年6月30日前,與蘇北基層單位辦理就業手續,並在基層崗位連續就業達36個月以上。學費補償申請應於就業之日起18個月內完成,登錄江蘇省學生資助系統(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資金撥付申請應於達到服務期限後發起,並提供就業單位爲其繳納的36個月社會保險費證明等材料。

(二)地方教育管理部門。各級教育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組織並會同相關公共服務機構管 理部門、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相關管理部門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工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負責做好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政策宣傳,統籌部署區域內各部門、各企業學費補償工作,彙總並複覈區域內申請人員提交的資格申請與資金撥付審覈信息,做好學費補償經費測算、上報與撥付工作。縣級教育人事管理部門在新教師招聘、新入職教師培訓和上崗等環節,安排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政策宣傳內容;在資格審覈與撥付審覈環節,覈實確認申請人是否辦理就業手續、是否真實連續在崗服務等。

(三)其他政府管理部門。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政策實施範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機構具體包括:鄉級政府機關(含上級部門常駐鄉級的派出機構)、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含民辦)、林業站、文化站、水利站、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業機械管理服務站、畜牧獸醫站、公辦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中心)。當地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以及衛生健康、文化和旅遊、公安、法院、司法、農業農村、水利等主管部門,在面向農村基層單位的新職工招聘、新入職人員培訓和上崗等環節,要做好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政策宣傳;在資格審覈與資金撥付審覈環節,覈實確認申請人是否辦理就業手續、是否真實連續在崗服務等;將縣域內符合學費補償條件的本系統人員名單彙總後,反饋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四)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具體包括:國有農 (牧、林 )場和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行業企業。各地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的人事管理部門要在新職工招聘、新入職人員培訓和上崗等環節,做好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政策宣傳;在資格審覈與撥付審覈環節,覈實確認申請人是否辦理就業手續、是否真實連續在崗服務等;將本系統符合學費補償條件的人員名單彙總後,提交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三、建立統籌協同工作機制

(一)年度聯席會議機制。每年4—5月份當地教育部門牽頭,召集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文化和旅遊、醫保、公安、法院、司法、農業農村、水利等主管部門和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的人事管理部門召開聯席會議,討論部署當年學費補償工作。各相關單位根據聯席會議精神,通過工作例會、發放宣傳摺頁、張貼海報以及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向各下屬基層單位符合學費補償條件的員工進行宣傳。

(二)受理資格審覈機制。基層單位覈實申請人員就業手續,確認無誤後按要求提供單位相關材料。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當面審覈系統填報信息和佐證材料,審覈通過後發放受理通知書。每年4—5月份,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集中反饋資格申請受理對象名單。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確認學費補償申請對象資格,並做好查漏補缺。

(三)資金撥付審覈機制。對3年後滿足撥付申請條件員工的學費撥付申請,基層單位應確認其真實連續在崗服務期滿,並在其資金撥付申請表等資料上加蓋公章。對於因調動、提拔或其他原因未滿服務期的高校畢業生,不得違規蓋章證明。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部門應當爲申請人員提供加蓋公章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當面審覈系統填報信息和佐證材料,審覈通過後將彙總數據及審覈材料報同級財政部門審覈確認,並將蓋章掃描件上傳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在省級撥付學費補償資金後,通知申請對象查看銀行打卡結果。

(四)責任追究機制。建立“誰經辦、誰負責,誰審覈、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於弄虛作假的單位、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學費補償資金外,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四、認真做好2024年學費補償工作

各地於7月初,將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之間所有資格審覈通過的學費補償申請人的信息彙總表,加蓋教育局公章,將蓋章掃描件上傳至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相應模塊。

各地於2024年7月初,在系統中提交撥付審覈結果,並將加蓋教育局、財政局公章後的《學費補償年度資金撥付申請彙總表》和《學費補償年度資金撥付申報表》掃描件,上傳至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相應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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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新聞

編輯: 荔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