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溫州市教育局發佈最新通知!
根據國家、省相關法規政策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基〔2024〕73號),今天,溫州市教育局發佈《關於做好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一起跟着教育小布看看有哪些事項要注意→
一、招生計劃
各地要加強學齡人口變化監測,科學規劃區域內高中教育學位資源供給,進一步推動普通高中高品質和職業高中特色化發展,加快建設高質量基礎教育體系。要綜合考慮本地初中畢業生數量、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教育資源供給等因素,結合全省教育系統“普高擴容”民生實事項目要求,按照規定的辦學規模和班額標準,認真核定、科學編制招生計劃,確保高中段教育學位資源供給充足。
二、錄取原則
(一)全面衡量,綜合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學生髮展情況,既關注學生學業水平,又關注學生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學生共同基礎,又關注學生個性特長,在結合綜合評價、尊重選擇的基礎上進行錄取。
(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原則上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並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依據考生志願填報順序,實施平行志願錄取。
(三)多元選擇,一次錄取。實行全市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錄取。每位考生可單一填報普高類學校志願或中職類學校志願,也可既填報普高類學校志願又填報中職類學校志願。如同時填報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職志願的,按照先普高後職高的順序錄取;如已被中職第三批次線下補錄的,不再參加普高第三批次民辦學校徵求志願錄取。考生被一所學校錄取後,其他學校不再錄取。不在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四)信息公開,公平公正。各地各校要提前將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和範圍、錄取辦法、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以便考生及家長正確選擇報考高中學校。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範圍。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縣(市)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市)範圍內招生;市區公辦普通高中在主城區範圍內招生,具體招生範圍另行制定。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二)錄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考生在報考特色生或特長生時,其綜合素質評價相對應維度必須達到A等。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和縣中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未達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錄取以下學生:(1)未在統一招生管理系統中報名的;(2)未參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績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4)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未達5B的。
(三)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統一招生、統籌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等方式。
1.統一招生。在規定招生範圍內,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依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通過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實行平行志願錄取。
在錄取過程中,考生成績達到報考學校最低錄取線,若總分相同,按以下規則依次比較錄取: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比較後仍相同的,並列錄取。
考生填報志願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進行,普通高中志願填報時間爲3天。每位考生填報的志願個數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2.統籌招生。對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市),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資源總體供給、辦學結構和招生管理等實際情況統籌調配高中學位資源,安排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實施跨區域統籌招生。
經批准的省、市跨縣域招生計劃統一納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願錄取。
3.分配生招生。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於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60%。各地可根據實際推進其他普通高中實施名額分配招生。
分配名額應在規定的招生範圍內,原則上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爲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分配生名額分配和錄取等具體實施辦法見各縣(市、區)已發佈的2024年分配生招生方案。
4.特殊類型招生。在學校申報基礎上,各地可依據學校辦學傳統和優勢項目,有條件確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規定範圍內開展特長生、特色生等特殊類型招生。
——特長生招生。獲得省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特色學校(含陽光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學校),或2021年以來在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比賽(展演)中獲得集體項目一等獎、體育比賽中獲得團體總分(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可申請面向全市招收體育、藝術等特長生。面向縣域內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資格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決定。特長生招生總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其中,面向全市的特長生招生項目,每個項目不超過5人(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覈認定的國家級比賽項目,可不超過10人)。足球特長生招生計劃單列。
特長生招生根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特長生招生專業測試原則上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須報所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覈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經所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於規定時間內將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覈准。市、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於5月中旬前將覈准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向社會公佈。
經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由招生學校按比例擇優預錄取,預錄取名單須在6月2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特色生招生。各地可結合普通高中分類辦學改革,選擇個別學術高中建設學校或體育、藝術類等特色高中建設學校先行試點,在規定範圍內開展特色生招生,促進學校多樣化特色發展。學校特色方向、招生數量和相應的招生辦法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覈後,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體育、藝術類特色生招生辦法參照“特長生招生”辦法;特色生招生和特長生招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20%。
——中外合作項目和專門類別學校招生。中外合作項目招生應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有效期內。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項目學生資格的學校,應按照有關招生規定組織申報,招生方案經市教育局批准後實施。經批准設立的體育、藝術類專門類別學校,其招生章程(包括報名條件、招生程序、錄取辦法等)經業務主管部門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在審批地範圍內招生。
(四)錄取順序。普通高中實行分批錄取,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普高最低控制線公佈後,依次錄取,每一批次錄取結束後,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結果導入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
第一批次爲中外合作項目和專門類別學校、特長生和特色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志願填報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事先公佈的辦法錄取並鎖定。
第二批次爲統一招生和名額分配招生等。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計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志願填報後,按平行志願方式錄取並鎖定。
第三批次爲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市域內統籌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結束後,市域內仍有空餘學額的民辦普通高中經申請批准,通過徵求志願的方式在全市範圍內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線上且未被任何高中錄取的考生。
第四批次爲省內市外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統籌招生。在當地招生後,仍有空餘學位的省內民辦普通高中,經省教育廳統籌安排,由市教育局結合生源情況,以志願填報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職錄取後仍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進行補錄。具體招生學校及招生細則另行發佈。
四、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印發。
五、相關規定
(一)特殊類型招生規定。除特色生和特長生的體育、藝術等專業測試,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外語水平測試、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術科面試和中職特殊專業測試可在每年5月進行外,其他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平考試後進行。
考生如跨縣域被兩所及以上普高學校特殊類型招生(如特長生、專門類別學校等)預錄取的,須在6月7日前通過書面方式確認一所;未確認的,視爲放棄錄取資格。
(二)回戶籍地錄取規定。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所有參加我市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均須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本市戶籍在市內非戶籍地就讀的學生,根據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選擇的錄取地,結合審覈結果參加相應錄取地錄取。在市外學校就讀回溫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經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審覈並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後,方可參加戶籍地普通高中錄取。
(三)保障隨遷子女考試升學。保障我市範圍內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中考。對於參加我市高中錄取的隨遷子女,就讀地和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考生中考報名和資格審覈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升學權益。
(四)市域外學校來溫招生規定。未經省教育廳統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任何公辦、民辦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對於違規招錄的考生,將一律不予辦理被錄取的考生電子學籍建立手續。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的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職業教育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廳下達指標爲準,其他中職類(含技工院校)招生計劃須經市教育局審覈備案,並在第二批次線上招生錄取結束後方可進行錄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成立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進一步規範招生錄取辦法,嚴格審覈備案,嚴格實行公示制度、監督制度,杜絕招生違規違紀現象,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要落實《溫州市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管理辦法》,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實行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通過明察暗訪、主動公佈舉報電話等方式,加強招生過程的監管。對於個別學校通過各種形式“圈定”學生,對學生填報志願實施干擾等違反“十個嚴禁”的,要堅決查處問責,確保高中招生工作規範實施。
(三)各地各校要加強招生政策的宣傳,做好本地各類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讀。對羣衆廣泛關注的敏感問題和難點問題,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通過發佈考生指南或媒體宣傳等途徑及時迴應家長的關注,認真做好政策調整的說明和解釋。堅決查處學校發佈與本校辦學實際不相符的虛假宣傳行爲,追究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四)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錄取辦法,於5月中旬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範圍內普通高中招生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管理處另行制定。
來源:溫州教育發佈
編輯:卓揚
審覈:林慎